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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肄业男子网上“自学”做假币牟利2万余元,获刑11年半
浙江台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判决一起假币案,张甲(化名)等六人因犯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等,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
张甲是安徽涡阳人,初中肄业,是一名司机,案发前在台州黄岩区工作。去年5月,他在网上无意搜索到假币制作等内容后,买来打印机、油墨、纸张、丝网印模板等工具,摸索出一套技术,印制各种面值的假币计16万余元。老乡张乙(化名)受其鼓动来打下手,在印制假币过程中帮助印花、放纸张等。去年7月,张甲通过QQ、微信发布出售假币信息,买家遍布江苏、江西、山西、浙江、宁夏等地,共获利2万余元;张乙负责邮寄,并提供其微信、银行卡收款。
曾多次向张甲网购假币的浙江乐清人吴某除了自己使用假币,还建QQ群做起出售假币的生意,获利万余元。另一名买家官某向吴某购买面值计5.3万余元的假币使用,获利1万余元。
陆某是江苏南通的一名厨师,向张甲购买面值2.8万元的假币,专挑小超市、小店使用,“买小找零”换取真币。与其一起租住的同学高某明知他买假币使用,两次帮助他裁剪面值2600元的假币。去年9月,陆某向张甲买的假币到货,高某在帮他取包裹时被警方抓获。随后,张甲、张乙、官某、吴某、陆某相继落网。
今年6月,黄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甲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乙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吴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官某、陆某、高某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4个月,各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张甲、张乙上诉后,台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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