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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又一县加入“全民灭鼠”:提供鼠尾巴即可领取奖励
继章贡区之后,江西省赣州市又一县区加入“全民灭鼠”行列。
据赣州大余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大余宣传”9月2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完善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基础,全面改善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鼠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自9月1日起,大余县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全民灭鼠”活动,鼓励广大市民通过设置捕鼠夹、捕鼠笼、捕鼠板等自发开展灭鼠活动。
此次“全民灭鼠”活动针对的是大余县城区范围内居民群众,按照5元/只的标准予以奖励,只需要提供鼠尾巴即可。凡捕捉到老鼠的居民可收集好鼠尾巴到附近村、社区居委会,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认定后,立即兑现奖励。
上述消息还称,“全民灭鼠”活动开展两天来,城区居民积极响应,有不少市民拿着他们的“战果”来到所在社区兑现奖励,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贡献力量。此外,大余还要求,已捕捉且收集好尾巴的老鼠请勿乱丢,收集好的老鼠尾巴需密封装袋,已经腐烂的鼠尾巴不在奖励范围内;严禁虚报、冒领、倒卖、重复领取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赣州章贡区印发的“全民灭鼠”通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份由章贡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民灭鼠”活动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在章贡区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全民灭鼠”活动,并将按照5元/只的标准予以奖励。
澎湃新闻注意到,章贡区“全民灭鼠”通知给出的“灭鼠领奖要求”与大余县的略有不同。章贡区要求,捕捉的老鼠须是整鼠,不论死活,但腐烂变质的老鼠不予奖励。
此外,章贡区“全民灭鼠”活动通知还就奖励方式和奖金保障作了细化。通知显示:由各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拍照认定,当场兑现奖励。奖励资金从区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中列支,各村、社区先行垫付,区爱卫办核定后,每月据实拨付至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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