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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后莫名背二百万债:再问身份证何时能“挂失即失效”

光明网
2019-08-3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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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今年4月4日,一张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打破了张淑淑一家的宁静。与传票同时收到的,还有一份起诉状和原告律师整理的一叠工商资料。张淑淑从来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公司,而在这堆资料中,她却成了深圳市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先高极”)的股东和法人代表,随之而来的还有该公司近200万元的债务。疑惑了很久她才想到,这一切可能与2016年2月丢过的一张身份证有关系。

从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公司,工商资料却显示,张淑淑先是于2016年4月15日注册了“先高极”,又于当年7月12日将自己变更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与此同时,张淑淑还发现名下多了一张2016年3月23日在河北石家庄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卡,办卡申请单的签名均不是她本人。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因身份证丢失而导致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闹剧。

身份证何时能实现挂失即失效,这个问题媒体已经追问过多年。在此期间,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相关部门也表示,凭借这一系统居民身份证挂失后将可以实现即时失效。但现实情况显然不容乐观。比如,身份证的买卖“产业”依然横行于网络。而去年曝光的“北大学子涉嫌弑母案”中就有一个细节:嫌疑人吴谢宇被指随身携带数十张买来的身份证用于躲避追查。这次案件,又再次证明了身份证挂失即失效依然存有漏洞。

当然,此次案件发生在2016年初,彼时相关系统未建成,也算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是,它却让人真实看到身份证挂失后不能失效所带来的风险会有多大。特别是该案还涉及银行、工商等多个系统,现有身份证失效系统是否实现了对所有行业的全覆盖,也是时候有一个系统性的核查了。在身份证异地办理早已成为现实的情况下,挂失即失效屡屡出现“例外”,到底是技术原因还是其它阻力,相关部门应该给社会一个准确的答案。事实上,有网友就指出,手机号从3G卡换成4G卡,原来的3G卡立马就不能识别了。这是否说明技术并非关键性因素?

另外,这起案件在暴露身份证未能挂失即失效的问题外,还提醒了其它两大关联风险。一是,随着网络注册、“不见面办事”等便民服务的开展,如何堵住可能随之而来的信息冒用漏洞?该案中,被冒用的身份证注册企业,就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虽然不用本人到场签字可能带来了方便,但如何避免放大信息被冒用的风险,也应有必要的防范。无论如何,便民创新不该建立在权益风险之上。

二是,对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相关业务的经办部门,到底该担何责?像银行、工商部门要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其实是最基本的责任。但现实中,一旦发生类似身份证被冒用的现象,在维权上,被侵权者往往需要事先证明自己的信息“被冒用”,这种责任界定机制显然不利于被侵权者维权,也削弱了相关部门履行信息核查责任的动力。就此来说,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案件的责任追查机制,确实得改改了。

去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这或为冒用身份证开户现象加了一道安全锁。但是,加快推进身份“挂失即失效”,真正让公民免于身份证被冒用的风险,还需要更完善的保障机制。另外,针对过去的一些存量遗留问题,在后续的责任界定上,也宜有更多偏向于“保护被侵权者”的制度考量。

(原题为《再问身份证何时能“挂失即失效” | 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王晓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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