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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一被告翻供,公诉人:其说法无证据支撑

李文滔/红星新闻
2019-08-30 09:56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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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8月29日上午,“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由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界首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下午2点15分左右,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因案情重大复杂,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后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参与了旁听,被告人杨志才当庭全部翻供,称口供乃公安机关威胁引导后自己编造,且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和被告人王夫伟杀害了梅丽。被告人王夫伟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人认为,杨志才翻供称遭威胁引诱无事实证据支撑,其第二次被捕后作出有罪供述,全程讯问录像中表达神情自然,所作有罪供述得到另一被告人王夫伟证实。

庭上,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向受害人家属赔偿130万元。受害人家属同意与王夫伟进行庭外调解,对于杨志才庭审态度,不愿意调解。

庭审现场

杨志才全面翻供 否认杀人

上午9点52分,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杨志才坐上被告席。自2018年10月10日再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界首公安刑事拘留以来,这位河南信阳家喻户晓的“亿万富翁”已被关押323天。

眼前的杨志才,比之前信阳金霞美容门诊部官网上的他稍显老态,头发也花白一些。起诉书显示,杨志才出生于1962年1月15日,汉族,大专文化,医生,安徽省临泉县人。

公诉人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刘乐芳带被害人梅丽至临泉,后纠集被告人王夫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界首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东侧。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麦秸垛附近,王夫伟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从背后打击梅丽的头部,杨志才接过钢管又打击梅丽头部等处数下,后用绳子勒梅丽的颈部,并将梅丽拖拽至陈黄沟西侧的麦地里,后逃离现场。经尸体检验,死者系遭受一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而死亡。

2018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志才在临泉县金霞整形医院北侧被抓获;被告人王夫伟在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被抓获。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夫伟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上,当法官询问被告人杨志才对检方指控是否有异议,杨志才当即表示“有异议”,其所有口供系自己编造,“是在公安机关威胁引导下编造的口供,当日没有去过临泉,没有去界首,没有杀害梅丽”。至于刘乐芳到公安机关举报自己杀人,是因为索要500万元被拒。

被告人王夫伟对指控没有异议,称当日是杨志才叫其去界首,交通工具是一辆三轮车,记不清楚作案位置。王夫伟供称,自己从背后敲了梅丽三下,“她大哭大喊,杨志才又用钢管敲打梅丽数下,梅丽说不要打了,再打打死人了,我在旁边吓到了”。之后,两人脱掉了梅丽的衣服,把尸体抬到了沟的对面。

不过对于公诉人指控用绳子勒梅丽颈部的情形,王夫伟称记不清了,“绳子是杨志才拿出来的”。王夫伟还称,案发后杨志才将其所经营的小门诊交由其打理。

公诉人

被告人称遭威胁引诱无证据支撑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两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绳索,现场提取的泥土、秸秆等物证;两被告的供述和边界;证人刘乐芳、沈立争等人的证言;物证检验报告,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

杨志才辩护人称,杨志才没有正当的作案动机,案外人证词可靠性不高,对于送检的秸秆、泥土来源不予认可,认为泥土中血迹检出DNA与梅丽父母儿女具有极大关联性的检验结果不真实,不合法,没有关联性。

梅丽的父母

同时辩护人质疑,为何2013年10月21日检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而在5年后又从案发现场的秸秆和泥土提取出DNA。

公诉人称,2018年送检的物证均由警方于案发次日在现场提取,包括纽扣、带血的秸秆以及2号斜坡提取的泥土,不存在问题,检材未受到污染。庭审还邀请了安徽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专家对此进行了解释。

公诉人还称,两被告所使用的作案工具钢管上有一个螺丝帽,符合尸检结构死者系遭受一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而死亡的特征。

公诉人称,2012年杨志才和王夫伟均作出有罪供述,2018年再次被捕时仍作出相同的有罪供述,杨志才具有大专文化,应该知道作出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第一次供述没有录音录像,不代表公安机关就进行了刑讯逼供,第二次杨志伟被捕后所作笔录在无锡市看守所,其有罪供述得到王夫伟的证实,且接受讯问时表情自然,不存在威胁引诱等情况,杨志才称被威胁引诱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撑”,建议法院依法处罚。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被抓捕归案后,杀人动机有几种供述,混淆公安机关侦查,截至目前,没有向受害人家属道歉或赔偿,当庭翻供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强烈建议判处死刑。

被告人杨志才的辩护人称,杨志才没有作案动机,且受害人梅丽与杨志才没有深仇大恨,多次供述作案动机前后不一致,作案现场没有被告人在场的证据,并作无罪辩护。

被告人王夫伟的辩护人称,鉴于作案时王夫伟年仅16岁,且有较好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量刑十年以内。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杨志才坚称自己无罪,案发时自己在西安学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和王夫伟杀害了梅丽,王夫伟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假的。王夫伟当庭认罪悔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告律师

杨志才辩解苍白无力

此外,原告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向受害人家属赔偿130万元。法官询问是否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庭外调解,受害人家属表示,不同意与杨志才调解,同意与王夫伟进行调解。

下午2点15分左右,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因案情重大复杂,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红星新闻见到了杨志才的儿子杨涛,其拒绝接受采访。天眼查资料显示,杨涛现为信阳金霞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代理律师、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天庭审主要围绕着杨志才有没有犯罪事实这一块进行法庭调查,“庭审现场杨志才当庭翻供,否认他以前的所有供述和指认现场,称是公安机关对他的威胁引诱,但这只是他个人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个事”。

郭伟称,公诉人向被告人杨志才问了一个问题,首先他是一个大专文化的人,对是非曲直有明确的辨别能力,“第一次被释放后,应该学习了解作出有罪供述的后果,知道故意杀人这个法律后果是很严厉的,但是第二次被捕后仍认罪,应该排除警方威胁诱导的可能性了”。

“今天庭审杨志才全盘否定这一块,他的理由是非常苍白的“,郭伟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有罪证据,法庭有可能要采信 。

至于王夫伟的认罪悔罪,郭伟认为,其是想祈求受害人这边的一种原谅,以达到他从轻处理的一个效果。

(原题为:《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一被告翻供 公诉人:其称遭威胁引诱无证据支撑》)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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