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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莫佩芬被控职务侵占当庭认罪,其夫是杭州落马官员
8月29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的莫佩芬职务侵占一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西湖区检察院指控:
2008年6月,担任由杭州市蒋村乡包建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包建村合作社)与杭州财富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建设公司)合资成立的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溪阳光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的被告人莫佩芬经人介绍,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500万元借给了杭州某贸易公司,但该贸易公司一直未将该笔借款归还。2008年至2010年期间,财富建设公司和包建村合作社就财富建设公司退出该项目进行协商,约定财富建设公司将股份转让给包建村合作社、前期费用由包建村合作社承担。因上述500万借款一直未收回,清算时该损失将由莫佩芬承担,被告人莫佩芬为达到减少自己经济损失的目的,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对该500万元以公司支付设计费、策划费、服务咨询费进行平账,计入西溪阳光公司前期费用中。在清算后,该费用由包建村合作社承担,并由与包建村合作社合作的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支付。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莫佩芬回国投案,并退出赃款人民币500万元。综上,西湖区检察院提请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莫佩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莫佩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莫佩芬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5月28日消息,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2019年5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杭州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国投案并愿积极退赃。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9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回国投案 图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7年9月19日,杭州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杭州”推文《家风差,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功臣的“蜕变”》显示,莫佩芬是已经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原副总指挥王光荣的妻子。
2016年11月,杭州市中院对被告人王光荣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光荣在任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计11683330.5元,构成受贿罪;退休后在任非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光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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