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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的白冠长尾雉、镇海棘螈等物种将被管制国际贸易
白冠长尾雉、镇海棘螈和高山棘螈、疣螈属、瘰螈属以及睑虎属……在8月28日结束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8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提出的这些物种被列入《公约》附录II,意味着这些物种将被管制国际贸易。
当地时间8月17日至28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8届缔约方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全球169个缔约方的政府代表团、200多个国际组织和新闻媒体共17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了107项政策性议题和57项附录修订提案,通过了300余项决议决定,并宣布《公约》第19届缔约方大会将于哥斯达黎加召开。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我国派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外交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参会。
大会期间,我国代表团广泛开展磋商交流,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特别是在大象、老虎、赛加羚羊、鲨鱼、海参、热带木材等与我国密切相关的焦点物种,以及贸易规则、执法、生计等综合性议题方面,密集沟通协调,提出合理对策,推动议题结论客观公正。
据介绍,我国提出的将白冠长尾雉、镇海棘螈和高山棘螈、疣螈属、瘰螈属以及睑虎属列入附录II的五项提案全部顺利通过。组织召开了以“共同的责任、共同的担当:全链条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为主题的中国边会,倡导包括源头国、中转国、目的国在内的全链条打非理念,全面展示我国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成就。参加了公约第71、72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野生动植物执法网络第三次全球会议、生计边会、大象边会、减少需求边会等会议和活动。开展了与欧、美、亚、非等近二十个缔约方、公约秘书处、有关国际组织的双多边磋商,为《公约》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约》于1973年3月缔结,1975年7月生效,目前有183个缔约方。《公约》通过制定监管物种的附录、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推动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对违约方实施制裁等措施规范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活动,以达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各缔约方提交的附录修订提案,调整贸易管制范围;讨论《公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制订修订决议决定;选举缔约方大会下设的常务委员会、动物委员会、植物委员会的成员等。
《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原题为《白冠长尾雉、镇海棘螈…… 中国提出的这些物种将被管制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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