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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反杀案”退伍女兵辩护律师已递交申请书,请求检方撤诉
8月28日,红星新闻从“丽江反杀案”涉案退伍女兵唐雪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今日(28日)下午,他已将《关于被告人唐雪涉嫌故意伤害案撤回起诉申请书》先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速递、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私信、官方网站检察长信箱等书面、电子方式,悉数向该院检察长进行递交,“希望该院依法转交复查人员听取意见,及时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并书面回复。”
殷清利认为,本案起诉书仅载明被告人唐雪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如何审查认定唐雪行为为防卫过当,没有做任何详细载明,“该起诉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殷清利通过多种方式,向云南省检察院递交请求撤诉申请书。“被告人唐雪在被害人李某醉酒后实施无故拦车、辱骂、追踪、上门持刀砍砸、翻墙行凶、被先行殴打等复合性、持续性不法侵害的情形下,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之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唐雪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殷清利在申请书中写道。
殷清利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防卫意图上看,被告人唐雪反击致被害人李某受伤致死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家人等多重合法权益而实施;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从防卫特殊性来看,本案被害人李某所实施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被告人唐雪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对此被告人唐雪采取的反击行为,系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从防卫时间看,被告人唐雪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从防卫对象看,被告人唐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即被害人李某进行的反击;从防卫结果看,本案属于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另外本案的多处事实印证被告人唐雪防卫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丽江90后退役女兵唐雪一案,已经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现行法治框架下,检察机关应当勇于承认并改正自己的错误,撤回此案的起诉,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迟到的公正正义之来临。否则,不仅不能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更体现不出‘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殷清利在申请书中表示,鉴于被告人唐雪不具备犯罪事实,申请人特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9条第1款规定,请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或责令下级检察机关作出撤回起诉决定,望依法书面回复。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
(原题为《“丽江反杀案”退伍女兵辩护律师已递交申请书,请求检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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