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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买基金亏57万代销银行建行被判全赔,监管部门怎么看?
近日一则“客户买基金巨亏57万,代销银行全赔”的新闻引发了市场、尤其是金融机构的格外关注。在8月28日举行的2019年金融知识普及月启动吹风会上,在被问及如何看待这一案例时,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表示,对理财之外的其他类似产品,特别涉及到个人消费者,也要考虑产品适当性、合规性和交易可回溯。
他表示,监管部门在金融产品销售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产品的适当性,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对购买者进行承受能力的测试,尽可能使产品的特点与购买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消费者自己也要加强这方面风险意识。
第二是销售的合规性,金融机构必须提示,同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销售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客户权益须知等等,才能进行签字。
“我们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管是协议,还是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客户须知等,都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郭武平表示。
第三个就是交易可回溯。
“我们已经对理财产品实施了双录,总体来看还是不错,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执行的不错,推而广之,对理财之外的其他类似产品,特别涉及到个人消费者,也要考虑产品适当性,合规性和交易可回溯。”郭武平说。
根据判决书的披露,基民王某2015年6月在A股身处高点之际经建行理财经理主动推介,在建行北京恩济支行购买了96.6万元的某基金公司旗下“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3月28日赎回时亏损576481.95元。
从一审到二审,法院都判了银行赔偿基民所有损失并赔偿利息,随后,北京高院驳回了银行的再审申请。
法院认为,建行恩济支行向王某主动推介了“风险较大”的“经评估不适宜购买”的理财产品,此外,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某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法院裁定,王某购买基金造成的57万元亏损全部由建行赔偿,且还要按王某所投本金自购买涉案理财产品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利。
“通过这个案子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资本市场的机构也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教育案例,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要重视适当性制度管理制度,也要认认真真的执行和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这样能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在吹风会上表示。
郭武平透露,银保监会成立后,也在加大这方面制度建设,弥补制度短板,下一步还会有新的制度出台,在监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也特别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体制机制建设,各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这方面都有一个很大的进展,但每家机构还是有差距,所以银保监会也加大了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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