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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总经济师孙敏一审被控受贿983万元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2019-08-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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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受贿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远太担任审判长,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百坚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敏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瞿轶群及长沙同升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单位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6年,孙敏直接或伙同其情妇段玮(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83.887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前,被告人孙敏作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程序规范、井然有序,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该案系省纪委监委直接承办案件。来自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余人参加旁听。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受贿案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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