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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代表建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投入,财政部答复
8月2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了广西玉林市委书记黄海昆等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投入的建议”。
《答复》由财政部成文于今年7月10日。在《答复》中,财政部对“加大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投入力度”等两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作出了答复。
其中,“关于加大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投入力度”方面,财政部《答复》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通过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重点支持和引导中西部地区逐步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为例,据统计,2011-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317.7亿元(2019年54.2亿元,比2018年增加4.7亿元),其中安排广西13.6亿元(2019年2.95亿元,比2018年增加0.71亿元)。该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实际,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向贫困地区薄弱高中倾斜。
“需要说明的是,《教育法》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因此,加强普通高中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逐步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关于把普通高中建设专项债券列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目录,允许中西部地区通过发行普通高中建设专项债券筹措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普通高中建设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资本项目,确需举债融资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中央财政在核定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已经考虑广西脱贫攻坚等重大项目支出需求因素,积极加大对广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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