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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真有那么好?
近期,在外部势力干预下,香港一些激进势力,恶意破坏社会秩序,暴力行为不断升级。甚至有人叫嚣,“宁愿做英国狗屎上的苍蝇”,也不愿做中国人。然而,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真有那么好吗?
28任港督都是英国委派华人长期没有参政权英国自1841年占领香港后,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由英女王任命的港督集行政、立法、军事大权于一身。从首任港督璞鼎查,到末任港督彭定康,155年间,28任港督从未征求港人意见,从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港督无须向香港民众负责。
100多年间,立法局议员无一人是老百姓选举产生1843年英国委派第一任港督组成了行政局和立法局这两个重要的政治机构,在37年间,立法局中没有一个华人议员。直到1880年,伍廷芳成为第一个被委任的非官守议员,实际上也只是一个政治摆设。直到1984年,香港立法局中只有官守议员和港督任命的非官守议员,没有一个经选举产生的议员。
1949年,港督葛量洪提出:作为基本原则,英国属地的重要政事应由英国人处理。香港大多数市民没有英国国籍,他们无权过问。
港英时期,港人连公民基本的权利都没有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占香港人口98%的华人长期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参政权。
而回归祖国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通过实施《性别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最低工资条例》等法例,为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进一步保障。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申诉专员公署、法律援助署、妇女委员会、扶贫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保护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港人即使划归英籍,仍是二等公民持“特別护照”在港英时期,香港虽然被誉为王冠上的明珠,但香港同胞并没有地位。即使港人划归英籍,拿的也是二等公民的护照:BDTC(英国属土公民护照),BNO(英国海外公民护照)。持有这类护照的人,不能享有英国国民的种种权利。
而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依法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
宵禁长达55年,华人被抽藤条被搜身在殖民主义的早期统治中,英国制定了歧视华人的法律。1843年,港英政府实施宵禁,以“盗贼横行为由”限制华人夜间行走。强令华人夜晚行走时,必须“手持灯笼,以便识别”。这一宵禁直到1897年才被废除。另外还规定,华人不准与英人共用马场看台及其他一些公共设施。
鲁迅先生曾发表文章称,“即如今天的香港《循环日报》上,有这样两条琐事:第一条我们一目了然,知道中国人还在那里被抽藤条。第二条是‘搜身’的纠葛,在香港屡见不鲜。”
(原题为《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真有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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