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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监控盲区摔伤,法院认定老人身后女子有接触、担七成责任
由于陈仕梅摔倒的地方恰好位于监控盲区,双方争执不下,决定走司法途径。
去年12月,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女士承担七成责任。陈仕梅的子女及朱女士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8月22日,陈仕梅的子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8月9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老人摔倒前与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经原被告举证质证,法院认定:杨家坪商圈视频资料显示,2017年2月13日15时许,陈仕梅在杨家坪商圈散步至工商银行门口时,左腿被阻挡,身体朝逆时针方向轻微旋转后前倾摔倒在地。陈仕梅摔倒前,朱女士的行走轨迹的延伸线与陈仕梅的行走轨迹延伸线相交。事发当天路面系干燥砖石平整路面,无明显坡度。
判决书称,根据事发现场视频资料,虽然陈仕梅与朱女士是否接触的影像被树干遮挡,但从陈仕梅前倾摔倒的姿势、陈仕梅与朱女士的行走轨迹来分析,事发路面为干燥平整砖石路面,陈仕梅在摔倒前与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当对陈仕梅因摔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考虑到陈仕梅和朱女士在行走过程中均未注意相向行走的行人,均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朱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陈仕梅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宜。
一审判决后,陈仕梅的子女认为,朱女士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朱女士则认为,其与老人的摔倒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向重庆五中院提出上诉。
中院: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重庆五中院作出的判决显示,该院认为,根据事发现场视频资料可以看出陈仕梅摔倒前行走状态正常,其摔倒瞬间身体朝逆时针方向轻微旋转后前倾倒地,结合陈仕梅摔伤部位为右腿、左手及面部等情况,可以认定陈仕梅因与朱女士接触后而被摔伤。
虽然朱女士对陈仕梅的摔伤并无主观上的故意,但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朱女士前行路线往右斜的角度比陈仕梅前行时往左斜的角度更大;且事发时,朱女士31周岁,而陈仕梅已年满81周岁,朱女士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均优于陈仕梅,更容易观察和避免双方之间的接触,故一审酌情认定朱女士对陈仕梅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恰当。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陈仕梅作为年长者,在公共场所应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但其在行走中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一审酌情认定陈仕梅自行承担30%的责任也恰当。
重庆五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关于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上诉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院不予主张。
综上,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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