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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猗“苹果悲情营销”续:一办公室主任错盖公章被警告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9-08-22 13: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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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海霞在管理单位公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位列其中。

根据纪检部门通报内容,此事还要追溯到2018年。当年4月8日,临猗县角杯乡石彪村村民杜某自己拟定了临猗县人民政府给某销售平台的义卖证明,要求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为该证明加盖公章,王海霞在未向果业发展中心相关领导请示,也未对该证明认真审核的情况下,便在该证明上加盖了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的公章。

后来,该证明被电商平台利用,并被媒体转载报道,因该证明与临猗县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且存在错别字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王海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王海霞涉及的正是“临猗苹果滞销”悲情营销事件。

2018年4月至5月,多家电商平台借用“悲情营销”销售山西临猗苹果。同年5月7日,临猗县政府官网回应称,上述电商平台营销夸大失实、以偏概全。部分平台涉嫌虚假广告和欺诈营销,如个别平台采取不当手段取得了加盖当地乡、村及果业部门公章的材料配合宣传,并且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大多平台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造成了苹果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山西交通广播报道指出,此事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乡政府的那一纸证明《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某电商对临猗苹果的义卖证明》。这份证明在落款处三个部门之一的临猗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加盖公章。在下方从左往右依次盖着临猗县角杯乡人民政府、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和临猗县角杯乡石彪村村民委员会三个公章。

其中,落款“石彪村村民委员会”被错写成了“石彪村人民委员会”,证明上还有两处明显的错别字。三部门联合出具的“证明”应该是一份十分严谨的公函,怎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低级错误呢?

石彪村村主任杜文强回忆说,当时,当地苹果购销商杜晓第一次来找他盖章时,他看到上面有临猗县人民政府的落款,就让他按流程先去找县政府盖章。

报道称,可杜晓并没有盖到县政府的公章。他想办法通过熟人找到了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海霞,王海霞说,她当时并没有仔细看纸上的内容,因为杜晓自称是大学生返乡,想为家乡做一些事 ,就给他盖了章。杜晓也没有修改“临猗县人民政府”的落款,就匆匆盖了一个“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的公章。

针对此次电商平台的“悲情营销”,临猗县政府表示,电商平台的目的是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其出发点只是为了增加电商自身的经济利益,短期、局部地方便了果农销售,增加了少部分果农收益,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此举损害的是运城苹果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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