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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没被及时通知,弟弟告哥哥侵害“祭奠权”获赔3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19-08-21 16:0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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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随哥哥定居国外后因病去世,哥哥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通知身在国内的弟弟。弟弟认为哥哥的行为导致他没能参加父母的葬礼,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哥哥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这笔赔偿金该不该支付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哥哥周祥向弟弟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周祥与周庆是两兄弟,20多年前,父母随哥哥周祥出国,定居澳大利亚。2013年3月,兄弟俩的父亲在澳大利亚因病去世。母亲对周祥说,由她通知周庆来参加葬礼,但后来母亲给周庆打了多个电话都没有人接。直到2016年1月,周庆与周祥见面时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

2017年10月,母亲因病也在澳大利亚去世了。母亲去世后,周祥觉得父母在国内时,周庆和父母关系就不好,加上父亲去世母亲没有联系上周庆、他也没能来参加葬礼的事情,周祥认为他没有必要再告诉周庆母亲去世的消息。

但这件事让周庆很生气。他认为由于周祥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他没能见上父母最后一面,丧葬事宜也未能参加,给自己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要求周祥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兄弟二人协商未果,周庆便将周祥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在父母去世后,周祥未能及时通知周庆,使周庆失去了向父母遗体告别的机会,留下了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对此周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周祥需对周庆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周祥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周祥认为,根据家里习俗,丈夫的丧事应由配偶主办,父亲后事如何安排、通知哪些亲属参加均由母亲决定,母亲联系不上周祥参加父亲的葬礼,自己没有责任。此外,周庆占用父母在国内的房子,跟父母关系不好,十几年来不孝敬父母,也没有亲属资格参加父母的葬礼祭奠活动,所以没必要通知他母亲去世的消息。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基于祭奠权受侵害而提起的侵权诉讼,虽然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但本质是基于身份关系的人格利益,故本案应为人格权纠纷。

其次,周祥与周庆是兄弟关系,由于父母长期随长子周祥共同生活并居住在澳大利亚,周祥应及时告知周庆有关父母去世及后续的丧葬事宜,便于周庆参与祭奠。从本案实际情况看,父亲去世时,因周庆不接听母亲的电话而未能及时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此事不应过于指责周祥;但母亲去世时周祥确实未通知周庆,导致周庆无法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而未能参加丧葬典礼,周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并给周庆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

据此,一审判决周祥向周庆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所做处理恰当,但判定周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数额过高,酌情调整为3000元。

综上,上海一中院遂判决周祥向周庆赔礼道歉,改判周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祭奠权,但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是一项悠久的传统习俗,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祭奠权的实质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人祭奠的权利,通过祭奠的行为,以表达对逝世亲人的哀思及怀念,也缓解因亲人去世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其权利表现为举行追悼、葬礼、遗体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如果自然人未按照传统习俗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则可能导致社会及他人对其产生负面评价,故祭奠权虽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格权类型,但应当属于其他人格利益范畴,应作为侵权责任法的民事权益保护范围。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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