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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误区:别人先动手打我,怎样自我保护才算正当防卫?

2019-08-19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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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我的,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 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 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 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大讲堂

编辑:金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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