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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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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霍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化德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责任编辑:何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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