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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女方还三个月按揭欲分一半共有房产:未获法庭支持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雅儒
2019-08-16 18: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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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城区法院日前判决一起因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

据介绍,小张(化名)和婷婷(化名)2013年确立恋爱关系,2016年以两人名义买了一套住宅,一年后两人分手,对如何分割房产产生分歧。

小张认为,当时买房是为了与婷婷结婚,虽然登记在两人名下,但首付款和绝大部分按揭是他付的,分手后婷婷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

婷婷认为买房是共同投资,又登记在两人名下,应当一人一半。另外,她还过三个月的按揭款计1.4万元。她表示,所有权可以不要,但必须把一半的份额折价补偿给她。

因无法协商一致,小张将婷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在双方基于何种目的购置案涉房屋,房屋究竟是“彩礼”还是“共同投资”。如按婷婷所说是共同投资,那么投资讲究回报。本案中婷婷只还了三个月的按揭款,首付款和其余按揭款均由小张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时各享有一半份额,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小张和婷婷本是恋爱关系且都到适婚年龄,小张考虑到婚后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表达结婚的诚意登记在二人名下。因此,他主张的为结婚购房且登记为共同共有是交付彩礼更合理。鉴于两人已结束恋爱关系,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返还“彩礼”,即其占有的房屋份额。

考虑到房产升值,且小张愿多给婷婷一些作补偿,法院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小张支付婷婷房屋折价款3.5万元。

    责任编辑:张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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