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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法学院教师实名举报所涉案件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叶竹盛,为该校一名学生家长实名举报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检察长所涉及的案件于今天一审宣判。今天(8月14日)上午,叶竹盛举报所涉及的案件——被告人张湘平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湖南省安仁县法院一审宣判:张湘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 湖南安仁县法院 图
叶竹盛举报所涉及的案件是一宗故意伤害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卢华生与被告人张湘平及张某某(另案处理)两兄弟系邻居。卢华生自2017年开始将原三层楼房拆旧建新。卢华生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加盖第四层、五层而引发相邻纠纷。
2018年7月22日6时许,卢华生请人对其第五层屋面施工,张湘平之妻张晓英、张某某之妻谭银花出面阻工,卢华生随即报警。随后,卢华生骑摩托车出去引导出警的辅警来现场。在此期间,谭银花、张晓英与卢华生之妻李豫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某、张湘平闻讯先后赶至案发现场。
警车到达附近巷子后,卢华生在辅警停车时先行返回,得知李豫被打,卢华生与张湘平发生口角,冲上前用手上的摩托车钥匙划伤张湘平的脸,双方便扭打在一起。张某某见状踹了卢华生左小腿一脚。张湘平将卢华生摔倒在沙堆上,顺势跨在卢华生身上,朝卢华生的脸部打了两拳,被扯开后,卢华生大喊“脚断了”。
后卢华生被送往安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卢华生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左后踝骨折。经郴州市永乐司法鉴定所鉴定:卢华生左胫腓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华生左小腿损伤系遭受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与卢华生所述的致伤方式相符。张湘平的家人为卢华生交纳住院治疗费10000元。
湖南省安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湘平与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卢华生,致被害人卢华生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湘平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本案系相邻纠纷引发,被害人卢华生违规建房,在起因上存在过错,张湘平的家人已代为赔偿卢华生住院治疗费10000元,张湘平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张湘平表示将上诉。
此前,今年4月28日,叶竹盛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为一华工学生,我实名举报湖南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一文,认为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张湘平无罪。另外,当地县检察院在张湘平案件审查起诉期即将届满前数日拘捕“一直在旁劝架,根本没有接触到被害人的身体,更不存在伤害被害人的行为”的张湘平的兄弟张利平,涉嫌滥用职权。
网络举报后次日,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的上级机关——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院“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核查,相关情况待核查清楚后将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未见郴州市检察院公布对叶竹盛举报的核查结果。
据了解,6月3日,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已经对张利平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目前张利平取保在家。
(原题为:《华工法学院教师举报所涉案件今天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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