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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躲避峡洪祸,“野导游”构成何罪?将担何责?
8月6日,据湖北应急管理厅消息,恩施鹤峰县燕子镇躲避峡最后一名失联人员遗体已找到,截至目前,山洪造成躲避峡13名游客死亡,另有61名被困人员获救。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洪祸背后,是禁令难挡的网红景点“打卡热”。躲避峡是屏山景区的一部分。鹤峰县六个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屏山旅游安全管理的通告》,称屏山景区大部分区域未开发建设,尚不具备接待游客条件,对屏山景区未开发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但资深驴友称可以绕过管制时间,进入未开放景区。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白翔飞告诉澎湃新闻,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刑事上很难将前述“野导游”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首先,虽然受害人是“野导游”带进景区的,但丧命的原因却是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很难直接归咎于非法导游的行为;其次,景区未开放、禁止进入,应该说,无论是导游,还是游客,都应当认识到要面临的风险。但游客仍愿意跟随前往,所以本身也有自陷风险的因素。“野导游”带游客进躲避峡,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但未必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现实中,此类违规导游的案件较多是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惩处。
白翔飞表示,从行政责任上来说,根据旅游法及导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可以对涉案的旅行社及非法导游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同时,本案还可能涉及治安管理的违法事项,涉事“野导游”可能被采取拘留措施。
从民事责任上来说,涉事“野导游”在明知不具备资质及相关景区未开放的情况下,仍带游客进躲避峡,涉事“野导游”应该依据旅游合同,对游客或其家属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如果游客明知导游不具备资质,且明知景区存在危险,仍然选择跟随前往涉事景区,那么,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涉事“野导游”的赔偿责任。
白翔飞表示,从单纯民事赔偿的角度,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规定,违约损害的赔偿责任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比例可能会高一些,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白翔飞提醒,在规划旅行行程中,第一游客应该挑选正规的旅行社、有资质的导游,否则可能遭遇诈骗、强迫交易等;第二,最好和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防止发生事故时,权责不清晰,难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第三,旅游前,应充分做好预案或查好攻略,尽量避开未开发的区域或危险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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