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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不不,法院认为你俩还能再“抢救”一下

2019-08-05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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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娱乐圈的朋友们说今年是“离婚年”,6月27日,先是韩国“双宋”宋仲基、宋慧乔爆出离婚消息,紧接着当天下午国内范冰冰和李晨宣布分手,7月28日马伊俐和文章宣布离婚,让一众吃瓜网友目不暇接,大呼再也不相信爱情。

现实中,普通人的婚姻中也经常会出问题,有些人能够及时化解矛盾,内部解决,有些人就会诉诸法律寻求帮助。
今年3月底,寻甸县女子汪某某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她与陈某某离婚。汪某某称,她与陈某某于2006年认识,陈某某隐瞒了自己结过婚的事实,并用假结婚证骗自己。二人有了两个女儿后,2009年4月10日才前往寻甸县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
汪某某认为,丈夫在外有了新欢,经常对自己施暴,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汪某某所说的事到了陈某某这里,又变成另外一种说辞。

陈某某认为,夫妻二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家庭也幸福,没有理由离婚。仅仅因为家里老人施加压力就要离婚,实在说不过去。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关系并无争议,且原告汪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同时本案中也不存在其他法定的应当解除夫妻关系的事由。

法院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相互爱慕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原、被告于婚前共同生育女儿,并于其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至今,足见双方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是好的。因此对汪某某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法》小课堂

夫妻感情是婚姻的重要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我国《婚姻法》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

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中,五华法院以书面形式写道:本院希望原、被告双方在今后的夫妻生活中,能互相理解、沟通、交流,相互信任、共同努力。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出发,互敬互爱,维系好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稳定和团结,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
婚姻是门学问,能拥抱时千万别只是牵手,能在一起时千万别作,珍惜才是王道!
供稿:李 婷

编辑:陈思伊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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