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广西交警总队一副大队长合伙受贿930万分得80万获刑7年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字号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8月5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原副大队长朱宣霖受贿一案,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宣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已退出的九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朱宣霖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借调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韦剑(已判刑)等人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9305725元,其中,被告人朱宣霖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00元。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