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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鹦鹉案”二审再开庭:被告人认罪悔罪,一审曾被判两年
潘俊文、吴映月/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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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鹦鹉案买家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邱国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5月9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8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邱国荣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知,今日9时至9时40分,该案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
出庭通知书红星新闻曾报道,2018年4月底,江西省贵溪市一水族店老板邱国荣从南昌市万锦龙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5月2日,邱国荣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被警方带走。经相关部门鉴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他随后被刑事拘留,并6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1日,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郑晓静和邱国荣郑晓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今天的庭审中,邱国荣自愿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从宽处理。郑晓静认为,买卖可商业经营的,双证齐全的“人工鸟”不构成犯罪,是合法经营行为。原因在于,邱国荣购买的鹦鹉证书齐全,源头合法,是可商业经营的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而非“濒危野生动物”。今日,此案当庭未宣判。
(原题为《“江西鹦鹉案”二审再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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