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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原副市长林康被公诉:沉迷炒股,隐瞒不报巨额股票
孟亚旭/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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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康
北京青年报记者6日从最高检获悉,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接、土地收购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林康被双开,通报提到,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为《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被公诉:沉迷炒股,隐瞒不报巨额股票》)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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