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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2岁男童疑遭虐打生命垂危,生父和后妈已被刑拘
“孩子的爸爸7月27号凌晨给我打的电话,说孩子不行了,在医院抢救。”8月4日,受害男童的外婆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据她介绍,受害男童仔仔(化名)到今年10月份才满3周岁。然而,小小年纪的他却经历了超乎想象的悲剧。
外婆称,从今年5月底开始,正常探视遭到孩子父亲的拒绝,从那以后,他们就再也没见到孩子。
受访者供图7月27日凌晨,外婆突然接到仔仔生父打来的电话,声称孩子摔成重伤,正在南京儿童医院治疗。随后,外婆就和女儿一起赶到医院,发现仔仔已经住进了重症监护病房,且情况相当严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全身到处都是淤青伤痕,我问他们到底怎么了,他们一直都说是摔伤的,但我不相信会摔成这样,所以就打电话报警了。”
爷爷奶奶:孩子跟爸爸生活后每次回来都有伤
8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儿童医院河西分院住院部见到了孩子的爷爷和奶奶。住院部大厅的座椅上,还有未被打开的饭菜。奶奶杨女士说,就在端午节前,孩子还一直跟着他们生活。“就是端午放假,那个女的开车来把孩子接走了,说假期带着孩子去南京玩。”当时杨女士没有在意,不料孩子回来后,杨女士却在孩子的脸颊上看到了淤青。
男童爷爷奶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洋 摄“当时我就问那个女的,她说是孩子在跟别的孩子玩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随后,孩子又很快被后妈带走了。
当后妈再一次带着孩子回来时,杨女士惊讶地发现,孩子的脸上又添了新的伤痕,“每次我都看到孩子脸上有新伤,有一次头上还肿了一个包,他们都是很快就走,我也来不及问孩子,问她(后妈),她都说是摔的。我看到过四五次。”杨女士说,自己也曾问过儿子,孩子到底是怎么了,不过儿子说,孩子的后妈不让他说。“孩子跟他爸住在一起,我就没往那个方面想。”
孩子被带走的期间,孩子的外婆曾多次打电话给杨女士询问情况,不过,杨女士从未透露过孩子脸上有伤的事情,“那个女的不让我讲,我也没有想到会这样。”
男童尚未脱离危险,生父和后妈已被刑拘
“医生今天跟我说,目前还没有脱离危险,而且就算能够抢救回来,也有很大可能是植物人以及有其他后遗症。”男童外婆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事情发生后,男童最先被送到溧阳市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伤情过于严重,很快转到南京儿童医院河西分院进一步治疗。
受访者供图据外婆介绍,由于孩子脑部受伤严重,7月27日,医院对孩子进行开颅手术,“颅骨被剥掉了一大块,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男童外婆称,经过几天的抢救,但截至目前孩子尚未脱离危险。8月4日,医生曾向他们透露,孩子的情况不容乐观,即便有幸生还,也有极大可能成为植物人。
据介绍,早在男童转院至南京治疗时,医生就发现情况异常,随即打电话报警。此后,男童外婆也在发现情况异常后报警。
8月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溧阳市公安局获悉,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男童的生父、后妈因涉嫌虐待儿童和故意伤害罪,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有结果会及时对外公开。”溧阳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此外,现代快报记者从溧阳采访获悉,上兴镇妇联从网上看到相关情况后,也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律师:若孩子系遭家暴致残情况属实,施暴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事情如属实,将涉嫌刑事犯罪,具体情况要依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来定。”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樾莉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庭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其中,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万樾莉说,《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致残的,将可能涉嫌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需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万樾莉律师分析,如果事件情况属实,相关当事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原题为:《溧阳2岁男童疑遭虐打生死未卜,生父和后妈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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