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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河南瓜农倒赔三百元”:偷还是摘,警方应予明确
8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庞某由于自家西瓜被宋某与其女儿耿某偷走,在追赶骑电动车的两人时致其摔倒受伤,民警处警后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两人300元。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进行核查,在民警训诫下,宋某与其女儿耿某主动退还了庞某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这些年,我们见到不少的争议性案件,比如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等,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引发诸多讨论。相对而言,这起自家西瓜被偷反倒被公安要求倒赔偷瓜者300元的“怪事”,责任的厘清其实并不复杂,不涉及法律适用的辨析。
一方面,未经允许私自到他人瓜田摘瓜,不管涉及的金额有多大,都属于偷;另一方面,主人制止偷瓜是完全正常的反应,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造成偷瓜者损害,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不仅符合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也符合民间的朴素正义观。当地警方最初的处理结果甫一曝光就引发舆论一边倒的质疑,足以说明问题。
然而,目前警方只是要求偷瓜者一方退钱了事,这依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和稀泥式处理。首先,通报中对偷瓜行为的描述仍是“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这样的口径。显然,“摘瓜”只是一种中性描述,事件当中另一方的行为在外界看来就是“偷”,为何在警方眼中却只是“摘”,当地警方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通报中强调,“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但是此前警方的协调结果是被偷瓜者赔了对方300元,如果这一处理结果本就不合理不合法,当初的协调结果到底是怎么来的,警方到底有没有责任?对此,也应该给瓜农一个合理的说法。
自家瓜被偷了,却被偷瓜一方“倒打一耙”,这启示我们不能高估偷瓜者的“耻感”。更重要的是,警方的处理不能为这样的“倒打一耙”撑腰。不处理和界定偷瓜者的责任,而是让被偷者赔偿小偷的“损害”,不只是让遭遇这一切的瓜农感到委屈,也在伤害社会的正义期待。但除此之外,此事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看点。
此前媒体报道,涉事的“庞大哥和家人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西瓜成熟后附近的人成群结伙的来偷西瓜,刚开始那些人都是偷了西瓜抱着就跑,偷了又来。西瓜地旁边就是一片玉米地,活生生被偷瓜人从玉米地里踩出一条路来,被偷走的瓜比卖掉的还多”,而且“庞大哥也多次报警,但都因偷窃的数额不多,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上述细节中,有两点信息值得关注。一,在这起引发关注的案件发生之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的现象已可谓是“蔚然成风”;二,此前庞大哥就已经多次报警,却都不了了之。很难说,到底是偷西瓜的现象多了,当地警方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还是正因为报案都“不了了之”才导致偷西瓜现象愈演愈烈,但可以确定的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拿“成群结伙偷西瓜”的现象无可奈何。
通报中还称,当地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这当然是必要的,可对于“随意摘瓜的行为”恐怕不能止于是提醒劝诫——该普法的要普法,该执法的要执法。瓜农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当地的秩序维护者也有责任确保每一块瓜田的宁静。
(原标题为《西瓜被偷倒赔偷瓜者300元,退钱就可以了? | 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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