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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环保只看设备?半月谈:警惕“设备依赖症”诱发权力寻租

魏圣曜 周颖/“半月谈”微信号
2019-08-02 16:18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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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治污设备是企业环保达标的基础,不过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时下,一些地方狠抓环保却走偏,一味抓设备,致使企业抓住漏洞,利用设备做起表面文章。有的地方不顾企业生产实际,盲目要求上马不适用的环保设施设备,检查中更多看企业有无定点购置设备,导致部分企业出现“冗余设备”,无谓增加了运营成本。

查环保只看设备,

企业搞起“花式应对”

“设备是否开启、运行,是日常环保检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最简便有效的工作方法。”在沿海某省工业大市,一名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环保检查达标分现场查看和检测结果查看两种,现场查看就是看运行效果、设备运行记录,检测结果查看则是看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而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地区抓企业环保治污,更多只看有无设备,检查时设备是否运行。

部分环保工作者坦言,日常检查中,有时候只要设备运行得当,后续的检测结果也可以从简从速。“因为要检查的企业和环境指标太多了,一天至少跑几十家企业。”上述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说。

为应付检查,一些企业在检查即将开始前才匆忙开启设备,执法人员到达时设备主要零部件还是凉的;有些工厂假装开启了环保设备,实际上连电源都未接通;还有的企业虽然在检查时设备运转良好,但执法人员转身离开后,就立马停机……

华南某市曾查处一起开动设备应付检查的案例。环保检查人员即将进入一家老牌家具企业,就闻到刺鼻的油漆味。按照环评要求,喷漆工序的废气应该通过水帘柜预处理后,再利用活性炭进行二次收集吸附。

环保检查人员现场发现,企业喷漆工序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但整个车间还是充满了油漆味。环保检查人员随后在楼顶发现,活性炭机箱前置管道没有封闭,三个侧门全部打开。废气虽然被收集了,但没有进入处理设施就直接排到室外空气中。企业虽然有设备,但“漏洞”重重,继续偷排废气。

废气设施未运行、脱硫设施未开启……仅今年6月份,东部某省一个区的生态环境分局就作出10件与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有关的行政处罚,远高于其他处罚。

抓环保,搞推荐,

推出“冗余设备”

“我们的污水净化、空气外排设备是市环保局私下推荐的,我们出钱、厂家送货。”东部沿海某省一家特种纸张加工厂的彭姓负责人透露。

该负责人介绍,他所在的工厂以生产包装盒用纸为主,每月产销量在70吨至100吨,目前在两个不同的城市设有厂区,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其中一个厂区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推荐,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购置了一套污水净化装置、一套空气外排装置,共花费10多万元。

“令我们不解的是,工厂没有废气产生,为什么要另外花5万元购置空气外排装置呢?由此,每个月电费支出也增加了很大一笔。”他说,为了蓝天白云、碧水青山,企业运行中增加环保成本是值得的,但不应该无故增加“冗余设备”。

华南某环保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对半月谈记者说,近年来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已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重点。“一些地方在推进VOCs治理时,制定举措往往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工艺类型为判定基础,要求企业上治污设备。”

“为了保证充分开工,管理部门让上设备就抓紧上了,并不在意是否有用,这其实是一种资源浪费。”这名工程师直言,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凡是涉及某项重点工艺的企业,都要求企业上治污设备,并未充分考虑企业VOCs实际产生量、产生种类,不少企业添置设备后实际处于空转状态。

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治理实际,提高对治污设备要求十分必要。但如果忽略了对实际效果的检验监管,忽视了对企业生产工艺的监督改造等其他治理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而一味上设备,最终会得不偿失乃至本末倒置。

警惕环保陷入“设备依赖症”

采访中,多名企业负责人表示,环保标准日趋严格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先进设备对环保治污的功用将会越来越大。但在推进设备环保治污中,应该警惕陷入“设备依赖症”。

南方某再生铝业公司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生产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目前2个工厂有6套粉尘治理设备,最贵的一套200多万元。

据这家铝业公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人口密度低的地方,行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是30mg/m3,在人口密度高的地方排放限值是10mg/m3,其中就有“弹性空间”。“我们目前已达到30mg/m3。但地方环保部门去年要求我们最近两年内将排放标准提高到10mg/m3。”他说,要达到这个更严格的标准,只能再增加投入、更换新设备。

“我们企业经常有生态环境部督察组人员来检查,他们都很专业,实践经验也比较丰富。”东部某省一家工程机械企业的安保环境部负责人说,排放标准无疑将日益趋严,但上级环保部门其实并不主张“一刀切”“一步到位”的治理模式,关键是下级单位要把上级精神贯彻落实好,根据企业实际,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选择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避免盲目要求企业上马新设备。

同时,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企业负责人还反映,应当警惕“设备依赖症”可能诱发的“权力寻租”。比如,在某省会城市下辖某区环保所任职的李某某,曾利用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排污企业环境执法监察、污水处理工程等环保设备检查验收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依法处理。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全流程、全工艺监管体系,让已上马的环保设备充分运转、收到实效;另一方面,鉴于当前环保部门拥有审批、处罚等多项权力,宜加快推行环评、审验分开和检查、处理分离的监管机制,形成相互制约,从制度上压缩“设备依赖症”带来的“权力寻租”空间。

(原题为:《查环保只看设备?警惕“设备依赖症”诱发“权力寻租”》)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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