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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原副市长李伟东退休三年后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伟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全无,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身试法,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且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并为黑恶势力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经济上贪婪,大搞权钱交易,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国家生态安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程承揽及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上妄为,为本单位项目建设搞乱摊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生活上放纵,搞钱色交易。
李伟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伟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伟东简历
李伟东,男,汉族,1956年3月生,黑龙江饶河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2.03—1974.03 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工人
1974.03—1976.03 七台河矿务局干部处科员
1976.03—1980.05 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组织科干事、团委干事
1980.05—1984.09 七台河市公安局治安科内勤
1984.09—1985.08 七台河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3.08—1985.08省电大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08—1991.06 七台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1.06—1993.10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3.10—1998.07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7—2001.11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11—2003.01 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1—2004.02 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7.02 伊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7.02—2015.12 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5.12—2016.03 伊春市政府副市长
2016.03 退休
(原题为《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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