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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部门
7月31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出了一系列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措施。《通知》强调,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为强化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通知》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增储扩能的关系,进入新的区域、启动新的项目、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求科学制定勘探开发计划,严禁因抢进度、抢工期造成安全把关不严、风险失控。二是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油气建设项目彼此之间或与煤炭开采等存在交叉影响的要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油气集输管线、终端等安全距离要求。三是要在坚守安全红线前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严禁地方擅自取消和缩小许可范围,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针对落实企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知》提出要健全增储扩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狠抓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通知》对四类重大安全风险提出了相应防范化解措施,同时要求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防范化解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方面,要求重点管控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安全风险,建立井涌等未遂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提升15分钟内正确关井和第一响应能力等。防范化解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方面,要求强化预报预警,按照“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原则,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来临前海洋石油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制度等。防范化解火灾爆炸风险方面,要求确保管线、站场、终端等防火间距、防爆区域设定、防爆设备选型等达标;改变简单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采购制度,严防施工建设质量埋下火灾爆炸隐患;建立完善监测监控和智能处置系统等。防范化解海洋石油老旧生产设施和平台质量缺陷风险方面,要求对老龄化设施开展安全体检,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制度,严格全生命周期发证检验制度等。
《通知》还强调要加大增储扩能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把强化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安全执法检查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中央企业陆上油气田安全执法检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禁违规下放;强化针对性执法检查,要求将油气勘探开发作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同风险级别制定分类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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