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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协警出假警处理友人感情纠纷,以取证为由实施猥亵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彭璨昱
2019-07-31 18: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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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派出所协警李某宇接到朋友电话后假装出警,以“处警”名义介入龙某及其女友感情纠纷,还拍摄龙某女友全身包括私密部位“取证”。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衡阳蒸湘区人民法院认定,龙某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判刑五年;李某宇犯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判刑八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15日,龙某与女友刘某在酒店发生争吵,龙某随后叫来朋友李某琳将刘某强行控制在酒店客房内,并拿出事先放在酒店的仿真枪威胁、殴打刘某,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设法联系前男友罗某前来解救,被龙某发现后控制其通讯工具与人身自由。

判决书称,罗某抵达酒店后与龙某发生争执扭打,后龙某又“报警”将朋友李某宇叫来现场。李某宇赶到酒店后,利用其协警身份给罗某、刘某造成警察己经来处理的假象。而李某宇在明知刘某遭到威胁、殴打、性侵、并限制离开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报警,反以取证为由对刘某实施猥亵。

刘某在庭审中陈述称,李某宇曾对她的下体拍照,并在她明确表示想离开酒店的情况下仍将其反锁在酒店房间,她在恐慌害怕之下爬窗出逃,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嗅觉丧失,造成轻伤一级,十级伤残。

蒸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宇案发时身着警察作训服,佩戴三级警司肩章,以处警民警的身份赶到酒店大堂,其此次处理的是非管辖范围的警情,并未将警情与所在单位汇报,私着制服独自一人赶到酒店为龙某帮忙。

蒸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伙同李某琳,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用枪柄殴打等方法,非法剥夺刘某的人身自由,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李某宇明知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遭到控制,仍然配合龙某将其限制在房间内,对被害人私密部位实施拍照、猥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

蒸湘区法院据此于2018年6月17日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宇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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