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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6名党员干部职工被处理:火灾后利用微信造谣、传谣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19-07-31 16: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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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31日从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政府新闻办了解到,因在“7·22火灾”发生后利用微信造谣、传谣,该区6名党员干部职工被相关部门分别做出处分、批评。

据介绍,7月22日3时15分左右,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一区9幢601室发生火灾,导致屋内3人死亡,其中包括2名11岁的孩子。火灾发生后,当地有网友在微信中传播“消防车开错道路,消防设备太差、只能做到表面灭火,水压不足、够不着着火层”等谣言,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针对谣言,温州市洞头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新浪官方微博“@洞头发布”22日15时许发消息说明:洞头消防大队于22日3时15分接警出动,3时19分到达现场,不存在绕道问题,时间数据等都有据可查;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楼层在6楼,且已有火焰从窗口窜出,呈猛烈燃烧态势,救援人员破拆防盗门进入室内搜救,同时室外用水枪对着火层以下楼层进行保护;个别网友称“水压不足,够不着着火层的”的说法纯属误解,居民楼火灾有人员被困,如从窗口直接出水扑救,势必会导致火势向室内压制,对被困人员造成更大危险,这是火灾扑救战术。

随后,“@洞头发布”官微7月30日再发消息称,洞头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邱某味根据道听途说,编写了有关于该起火灾事故救援情况的谣言,并通过其本人的微信聊天进行散布,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其他传播谣言人员正在处理中。

7月31日,“@洞头发布”官微通报称,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在“7.22”火灾事故中,洞头区6名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微信造谣、传谣,洞头区纪委监委给予郭某英(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高某(洞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洞头区烟草专卖局给予邱某味降低职级处分(公安机关已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理)、给予黄某鑫警告处理(二人均为洞头区烟草专卖局职工),区教育局给予方某平(洞头区海霞中学教师)诫勉谈话、倪某娥(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通报批评处理。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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