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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童模三伏天穿羽绒服,家长都去做“经纪人”了吗?
三伏天,孩子,羽绒服……在大人都要空调续命的天气里,这是什么组合,什么体验?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外滩看到不少反季节拍摄宣传照片的童模,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或毛衣,在进行拍摄,一些孩子热得够呛。有家长称这是“私事”。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议。
成年演员出于拍摄需要,会经历“冬天下水,夏天烤火”等操作。没有人对此担忧,因为这是艺人职业精神的要求,成年艺人也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义务。但对童模而言,这种反季节、反常态的操作,不能简单套用“职业精神”来解读。
这种带点“吃苦”意味的拍摄,或许是让孩子接受锻炼的方式,也不排除一些孩子自感新奇。但当它成为童模行业的普遍现象,社会的“敏感”就是必要的。毕竟事涉未成年人,其中的秩序问题,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理应得到社会关注和制度层面的必要规范,不能完全按照商业逻辑来理解。比如,即便反季节拍摄很难避免,但就不能为孩子提供更人性化的环境,而不是站在烈日暴晒下进行?
不能说围观的我们比童模的家长更爱这些孩子,但家长对孩子的行为,并不天然正确。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事实上,在童模行业的语境下,家长已经成了孩子的“经纪人”,孩子成了受驱使的“明星”。这里面的商业逻辑,本就与正常的亲子关系构成内在的冲突。没有外在规范的约束,难免走向失序。
今年4月,一则“杭州一女童模被一名成年女性踢踹”的视频登上热搜,引发了童模行业规范的讨论。杭州还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在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这些规定,确实具有针对性。
也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推进童模行业的立法,厘清一些模糊地带,如广告代言人和童模的法律定义到底如何精确区分?这些是必要的。
此外,童模行业的规范,不单只有立法一条路径。一定程度上说,行业自治意识的觉醒,或更显重要。如杭州童模事件发生后,就有上百家淘宝童装店主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推动童模保护。
童模这个迅速壮大的行业正在被公共舆论更多地看见和讨论,接受更多来自法律、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行业自身等多维度的审视,是好事。这不是“私事”,更不是为了挡一些家长的“财路”,而是提升整个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水平不容忽视的一环。
无论如何,没有孩子应该成为家长的“摇钱树”,童模行业也不该是无所顾忌的名利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优先于家长的利益需求和商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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