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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7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要点》指出,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综合运用各类降杠杆措施。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此次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要点》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为实现进一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要点》共21条,其中11条聚焦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方面,对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要点》指出,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同时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
《要点》要求,2019年底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应按职责分工,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
此外,《要点》指出要持续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所属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现有股权投资机构或拟开展合作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要点》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指出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等作出要求,指出要合理设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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