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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投诉京东店铺后频接骚扰电话续:歇停两月后又被骚扰
昆明的彭女士在京东平台第三方店铺购买水果后给出差评,个人信息疑遭泄露,接连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她报警后,京东曾督促商家配合调查,骚扰电话一度不再出现。
但近两个月后,7月26日,彭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2日8时许至7月26日21时许,她五天之内再次收到60个骚扰电话、10条骚扰短信。
令彭女士感到蹊跷的是,骚扰电话“卷土重来”之前不久的7月22日凌晨,一名陌生人来加彭女士微信,微信名片显示,这名陌生人电话号码与京东方面提供给她的上述涉事商家负责人的号码一致。
曾有一个陌生人添加微信,之后,便连续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 受访者供图
27日下午,彭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在当天下午2时许接到京东平台客服专员的电话,通话录音显示,客服专员称上述商家承认自己确实主动添加了彭女士的私人微信,意识到该行为不当,京东方面后续会督促商家整改。
此前,针对消费者在时隔两个月以后又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一事,京东方面回复澎湃新闻称,了解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商家排查,商家表示并未有骚扰客户行为。如客户有证据,可以向平台提供,如核实将按规则严惩。
今年5月27日,彭女士向澎湃新闻投诉称,她在京东第三方店铺购买柚子发现实际重量与商品描述不符,遂给出差评,网店的客服在与她沟通时,竟爆了粗口。彭女士将该情况向京东投诉,但在发起投诉后不久,她就接连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怀疑个人信息遭网店方泄露。
彭女士称,5月底,在京东介入协调督促店家配合警方调查后,骚扰电话和短信有所减少,后来完全消失,但7月22日开始,骚扰电话和短信又卷土重来。
彭女士提供的通话记录和短信截图显示,7月22日9时许,彭女士连续接到来自济南、青岛、上海等地的电话,许多电话号码被手机防骚扰App识别成广告推销电话。而骚扰短信则多来自招商平台、小额借贷、婚恋 、保险公司。
彭女士表示,还有一些招商平台的工作人员因为无法打通自己的电话,会直接通过手机号添加自己的微信,再推销餐饮项目。招商平台工作人员在微信聊天中称,彭女士在某网站后台留言说自己想要做餐饮项目。
令彭女士感到奇怪的是,7月22日凌晨两点多,曾有一个陌生人添加自己的微信,这名陌生网友的微信名片显示,其电话号码与京东方面提供给她的涉事店铺负责人的号码一致。之后,彭女士开始接到连续不断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我很久没有骚扰电话和短信,他一加我微信没多久就来了,这也太巧了。”她说。
澎湃新闻多次尝试涉事店铺负责人,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7月24日,彭女士向运营商移动公司反馈该情况,据彭女士和移动10086客服的通话录音显示,10086客服表示,该情况目前只有两个解决方案:使用“呼死你”防护服务(但该服务会对正常通讯造成影响)或者在手机安装第三方防骚扰软件。
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说,如果确实是涉事店家或者客服泄露彭女士个人信息的话,若情节轻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相关人员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条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普法小站】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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