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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十举措落实金融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可率先享受扶持政策
7月26日,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逐条解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在此次座谈会上介绍了北京市将采取的十项举措。
霍学文介绍,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布后,北京已全面做好承接外资金融机构落地,服务外资金融发展的准备,将采取的10项工作举措如下:
1.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开展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金融领域实施50余项政策创新。对在新一轮金融开放中新设的外资机构,北京将支持其全面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外汇管理便利化等试点,便利其开展国际业务。
2.支持外资金融机构率先享受金融领域培育扶持政策。
去年,北京出台了培育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在开办设立、购租房补贴、金融人才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金融人才奖励方面,各区对一定数量的金融人才给予奖励。另外,北京即将启动首都金融创新奖励项目的评选工作,对优质金融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上述政策措施,北京将支持已落地外资金融机构率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3.对外资金融机构建立服务管家制度。
目前北京已对部分重点金融机构建立了服务管家制度,每一家机构确定一名服务管家,专职服务机构在京落地和发展中的需求。未来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北京为每一家机构配备专职服务管家,随时响应企业诉求。
4.建立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将依据11条政策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白名单”,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快速登记注册。根据世界银行营商评估结果北京开办企业已经压缩到5个工作日左右,今年已经可以实现最快1个工作日领到执照。外资金融机构获得监管部门许可后,北京将第一时间支持机构在京注册登记。
5.建立外资金融机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优先对接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办理人才引进和落户手续。
6.加强对外资金融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对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支持其入住北京市国际人才社区,对接本市教育、医疗等资源,提高对国际金融人才和外籍金融人才的教育、医疗服务品质。
7.推动金融功能区提质升级行动。
针对11条政策确定的征信评级、资产管理、货币经纪、保险和再保险、证券期货、债券承销、投资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打造金融街、CBD、北京城市副中心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石景山银行保险产业园、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示范区、房山金融安全产业园和基金小镇、顺义离岸金融区等金融功能区,承接相应机构落地,全面提升配套服务品质和商务服务环境,在办公用房、人才服务等方面创造优惠条件,给予优先保证。
8.全面对接各行业协会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其参与在京各金融行业协会并获得相应等会员资格,参与债券、基金等市场。支持其尽快接入各类清算、托管、登记、资产交易等基础设施平台。
9.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
支持在京银行等金融机构机构深化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资金托管等服务。
10.提供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与在京科技创新企业深化合作对接,鼓励依法合规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在金融科技研究院和“监管沙箱”机制中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
霍学文强调,上述措施将与国家金融开放政策同步实施、同步落地,以保证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后从北京开始,迅速适应中国环境,快速融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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