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海南省公安厅:对所有“炒猪”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
7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对所有“炒猪”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
近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近期,国内有一批专业“炒猪”团队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海南省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按照省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炒猪”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二、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三、对收购、贩运、销售、随意、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有关线索,凡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0898-68836443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5日
(原标题为《 零容忍!!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