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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洞庭湖:湖南湖北两省高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7月24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高院召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议现场获悉,湖南高院院长田立文与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共同签订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按照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区域协作、注重高效务实的协作原则,建立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
会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要求,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构建洞庭湖保护规则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充分运用、落实好本次框架协议成果,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的好经验,把环境资源审判提升到更高水平。
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希望湖南湖北两地法院加强区域审判协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个方面加强协同、增进合作,实现水陆联治、沿岸同治,不断完善环境污染案事件的发现机制、举报机制,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上,湘卾两省高院院长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希望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格局,通过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合力保护洞庭湖担负的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近年来,湖南法院连续开展了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秋季攻势”,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等重要行动,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特别是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其中,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3件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犯罪、制裁环境侵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不可替代的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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