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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一小学校长套取公款7.8万,犯贪污罪获刑并罚十万
福建南安市一小学校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临时工工资、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经群众举报后李某落入法网。7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到2015年2月间,李某指使南安市某超市副经理开具8张其任职小学向该超市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并通过报销套取公款44950元;2014年4月到2016年3月间,李某指使南安市某茶行老板陈某虚开8张其任职小学采购办公茶叶的发票,并通过报销套取公款共计7490元;2016年1月,李某指使南安市某百货商行老板虚开一张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并通过报销套取公款共计1870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李某虚报其任职小学临时工吴某工资共计23700元占为己有。
案件中一项证据显示,2018年7月9日,南安市监察委员会曾收到中央巡视组转来的群众反映诗山中心小学原校长李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线索信访件。
2018年8月6日,经南安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李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11月14日,李某向南安市监察委员会退出赃款。2019年3月1日,中共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
南安市检察院指控,李某利用担任南安市诗山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报销、虚报临时工工资等手段,多次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78010元,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公诉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该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19年6月26日,南安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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