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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通报山西朔州应县重大违纪违法案:处分处理17人

统计微讯微信公号
2019-07-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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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公号7月19日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8年5月,国家统计局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积极组织整改,依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在该案中,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应县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经信工作的时任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应县经信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局长因严重干扰、妨碍统计执法检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分管统计普查工作的副局长、应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应县经信局局长及分管工业企业的2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严格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和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防线,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的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切实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决维护国家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坚决维护统计法纪的尊严和权威。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举报统计造假作假线索。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10)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传真电话:(010)68782641。

国家统计局

2019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李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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