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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纽芬兰①:夏季的海面上,漂浮着一座座冰山
余云
天涯海角的风
抵达的时候才9月中,地球上很多地方还是初秋,斯必尔角(Cape Spear)的风却只能以凌厉来形容。也许一年四季都是这样,大西洋的强风吹得人几乎站不住,让已特意穿上薄羽绒衣的我缩起肩膀发抖。
没有选择,既已踏上纽芬兰(Newfoundland)的领地,岂有不到斯必尔角之理。纽芬兰是加拿大最东部的岛屿,斯必尔角是美洲大陆最东端,它是天涯海角啊——谁能抵抗这样的诱惑?
前一个9月的黄昏,我曾站在另一处天涯海角的冷风里:里斯本往西40公里的罗卡角(Cape Roca),欧亚大陆的最西端。不过,罗卡角是濒临大西洋的一处高140米的峭壁,眼前的斯必尔角,却是一大块优美地伸出陆地的海岬。
天涯海角长得都有点像:岸边缓坡上孤零零耸立一座红白两色的灯塔,外加一个观光局的小平房。
斯必尔角这座1836年的灯塔更古老些吧,可罗卡角无疑更出名,那里有一座刻着古代葡萄牙大诗人卡蒙斯(Camoens)著名诗句的纪念碑:
陆止于此 海始于斯
耳边是山崩地裂般的巨响,不知是风吼还是大西洋浪头撞击崖岸的轰鸣。“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虽然在纽芬兰的景点中排名第一,无敌景色并没多少人来欣赏。这一点它也和罗卡角一样:冷冷清清,却壮美无比。
9月在纽芬兰已进入旅游淡季,旅行者寥寥。即使不是淡季,这里也很少专程而来的游人。来到纽芬兰的少量华人游客,多数是留学生或已定居加国的移民。
Newfoundland一词,拆开来就是New Found Land,“新发现的土地”。如果说奔向罗卡角,是受卡蒙斯的感召,为倾听大航海时代的历史回响,站在海天一色的斯必尔角,面向望不到的欧洲大陆,你会想:从五个世纪前开始,一代代怀着梦想远渡而来的人们,就是在这里登陆的吗?
鲍勃·迪伦唱:“一只白鸽要飞越多少重海,才能在沙滩安眠”,一个人,一个族群,要有怎样的勇气才能将自己投向茫茫大洋?
去一个地方总有导因,何况还是如此遥远的海角,一个出了港城就还相当原始荒凉的地方。回想一下,纽芬兰对我的诱惑,其实是通过阅读一层层叠加起来的。
巴芬湾夏日漂浮的冰山 IC 资料图最早知道纽芬兰,是多年前在某本杂志上看到一段描写:每到夏季,总有几百座脱离了北极冰原的大大小小冰山,在格陵兰到巴芬湾的海面漂流,一座座闪烁着宝蓝色莹光的冰山顺流而下,一些冰山上还站着北极熊!为目睹奇观,有些人每年紧密关注,一旦有冰山途经纽芬兰海域的消息,立刻坐飞机追去,常常赶到时已经错过,唯有极少数幸运儿才得一见。这段描述在头脑里留下的画面,太奇异惊艳。
气候的变暖和人类的捕杀威胁着北极熊生存,如今世上最动人的一幕自然奇景似已消失,近年再也不见此类报道。夏季漂流的冰山,仍是纽芬兰几大奇观珍景之一,每年仍有游客前往观赏,只是冰山上再也不见了站立的北极熊。
去纽芬兰的第二个诱惑,由一本画册里的照片引发。那是一张幽暗沧桑古老市集的影像,拍摄的是如今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首府圣约翰的水街。而水街,拥有“北美洲最古老的连续存在的街道”之称。这样的字眼叫人怦然心动。如果稍作探究,就会知道,作为当年英国第一个海外殖民地,纽芬兰也被称为“大英帝国的开端”。它拥有复杂历史和独特地貌,也是最后一个加入加拿大版图、至今为止最不像加拿大的枫叶国领土。
好的文学描写比历史还精确,这是我向往纽芬兰的第三个理由。我从文学作品中读到,纽芬兰圣约翰曾是渡海而来的穷苦欧洲移民的登陆港口,无数人希望的彼岸。
圣约翰是北美洲东端的大都会,是北美最古老的英裔城市,城中多处维多利亚时代建筑典雅矗立。余云 图在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名著《别名格蕾丝》里,卷入谋杀案的爱尔兰裔女仆格蕾丝,就是在19世纪土豆大饥荒时随全家乘船抵达加拿大。他们从贝尔法斯特上船,路程是八个星期的海上颠簸。在地狱般拥挤和恶臭的货舱里,母亲病死了,被推入大海葬身鱼腹。经过千辛万苦和种种磨难,终于,“一阵大风把雾吹散,他们说我们已安全驶过纽芬兰。”
阿特伍德笔下,格蕾丝在船上见到了冰山:“大风刮过之后天转冷了,我们开始遇上雾和冰山……水手说……幸好没有大风,否则我们可能会撞到其中一座,船就要撞坏了。可是,我喜欢看冰山,怎么也看不够,这些冰的高山,有顶峰也有塔楼,太阳照上去雪白晶亮,中心有蓝光,我想天堂的墙一定是这样的材料做的,只是没这么冰冷。”
格蕾丝早就死了,悲催的难民故事仍天天在世界不同角落上演。“墙”这个词,也不时在与难民有关的新闻里出现。可有谁见过,天堂的墙,真像少女格蕾丝想的那样?
纽芬兰曾是欧洲人沿海路到加拿大的必经之地。格蕾丝坐的那艘移民船没在纽芬兰停靠,而是继续驶向魁北克,放下部分乘客后,进入海一般的安大略湖,难民们最终到了据说可以“免费得到土地”的多伦多。
以《英国病人》享誉国际的加拿大作家迈克尔·翁达杰,在他另一部作品《身着狮皮》里,描写了一个1911年偷渡到加拿大的马其顿移民尼古拉斯,尼古拉斯就是在纽芬兰的圣约翰登陆。
车子驶出城区一小时,就可看到伸向海岸的旷野,屏障一样横卧于近岸海水中的岩石群,如画中风景。余云 图去的时候是旅居者,回来时发了财——尼古拉斯家乡的村庄里,流传着关于去美洲的神话。“最初的旅行者是到西方去的领头羊。”有个叫作丹尼尔•斯托亚诺夫的人诱惑了所有村民:他在北美一家肉类加工厂干活时因事故失去了一条胳膊,然后揣着优厚的赔偿金返归家乡,“一只空荡荡的袖子像披巾一样飘动着,身上带着购买土地的现金。他娶了一位有两只胳膊的妻子,安顿了下来。”
巴尔干半岛爆发战争,村子被烧毁,25岁的尼古拉斯和三个朋友骑马到了特里喀拉,然后沿着希腊雅典—意大利的里雅斯特—瑞士—法国勒阿弗尔的路线水陆兼程,发高烧躺在地下室时,他们就说那个“一条胳膊换一座农场”的故事来提神。
在一艘运载动物去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的法国旧船上,他们向意大利人学习如何在牲畜栏里喝血,以保持体力强壮。但还是有两个朋友死在旅途。船在圣约翰靠岸时,“他们从死去的两名同伴的袋子里拿走了所有自己需要的东西,朝加拿大走去。”
船太脏了,尼古拉斯和同伴身上长满了虱子。那是11月底,他们脱光衣服,在室外水龙头下洗净全身,穿上衣服走进海关小屋。“尼古拉斯没有护照,一个英语单词都不会说。他有十个拿破仑,他把这些钱拿给他们看,向他们解释他不会依赖别人。他们让他通过了……”
真想知道:如今的纽芬兰居民里,还有多少格蕾丝同乡的后代,尼古拉斯们的子孙?
飞向纽芬兰的最后动力,来自阅读英国作家简-莫里斯的《世界——半个世纪的行走与书写》。书中,有一篇专门写圣约翰,劈头就说:“纽芬兰的圣约翰是我在加拿大最喜欢的地方——也是我在整个世界上最喜欢的地方之一,对我的口味而言,它也许是北美洲最令人愉快的城市。”
糅合记者的敏锐直觉和作家个性,又带着音乐般抒情感,莫里斯文字鲜活,将圣约翰这个族裔混杂的渔港之城写得让人眼花缭乱、心向往之。
圣约翰 IC 资料图莫里斯当然也到了斯必尔角。她说,她享受地游荡于圣约翰这座城市,却始终意识到,这里的生命和历史从来没有轻松过。魅力之下藏着苦涩。圣约翰在不止一种意义上,是一个无遮无蔽、孤立隔绝的地方。
“一天下午,我驱车出城几英里去到斯必尔角,让自己短暂地成为北美大陆最东端的人,我站在冷风中思考,背后除了大洋别无他物,面前展开的是加拿大那极度广阔的岩石、森林、大草原和山岭,几乎伸展到想象所能达到的尽头。圣约翰是一切事物的边缘,一切事物的尽头和开始。一出市政厅,就能看到横穿加拿大的公路的零英里标志牌。”
“加拿大从这里开始,或者在这里结束,取决于你往哪里走。”强风不止的海岬上,立着一块幽默又哲理的牌子。
斯必尔角,圣约翰,纽芬兰……尽头或开始,就是它们永不消退的魅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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