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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6人围殴少女并录像”续:5人不满16岁给予治安处罚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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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云南鹤庆县人民政府针对“多名女性殴打一名女子并录像”一事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韩某玲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5人不满16周岁,被给予治安处罚。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网传视频显示,多名女性对一名穿白色T恤的女孩扇耳光、揪拽头发、拍打头部、脚踹,随后又迫使该女孩跪在地上。疑似摄像人员数次指挥称,“一个一个打,一个一个打。”13日案发,15日上午10时,鹤庆县公安局草海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转发的视频举报。
15日18:56,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第一则警情通报称,鹤庆县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驻草海派出所,县公安局、教育局和草海镇成立联合调查组。截至当时,被殴打人及违法嫌疑人均已到案接受调查。案情初步查明。
18日12:40,鹤庆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13日,初中毕业离校的韩某铃、罗某珍等6人借故将罗某萍和她的朋友骗至草海镇马厂村附近一个山坡上,对罗某萍进行殴打,同时录像,然后在网上传播。经法医鉴定,罗某萍轻微伤。
该通报称,17日,当地警方依法对年满16周岁的罗某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不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5名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针对此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办案机关可以考虑刑法的谦抑性: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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