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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模仿恶意明显,“清凤”纸巾被判向“清风”赔偿100万

汪婷/@浙江在线
2019-07-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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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 消息,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生活用纸品牌“清风”遭恶意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生产“清凤”纸巾的侵权企业及股东赔偿原告“清风”生活用纸生产企业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山寨牌“清凤”纸巾与正版“清风”纸巾仅一横只差,包装、字体也全部相同,消费者确实很难分辨。据了解,2012年至2019年2月,杭州富阳某公司先后四次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纸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罚后,被告不但屡教不改,还依旧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高度近似的产品,原告便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被告富阳某公司及其股东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富阳某公司明知原告“清风”注册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等商业标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数次刻意模仿、持续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其与陈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

(本文原题为《清风、清凤,傻傻分不清?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给你看!》)

    责任编辑:周子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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