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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两批降电价措施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46亿元
国家发改委7月16日举行7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答记者问时表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组织实施的第二批降电价措施正式开始执行。“加之4月1日开始执行的第一批降电价措施,两批措施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们统计了一下是846亿元,其中降低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是810亿元,全面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任务要求。”
降低用电成本近年来持续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这是继2018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之后,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出降低企业用电负担的量化指标。
电价是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谓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指的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的普通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降低电价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数据,2018年降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总金额约830亿元,去年“降10%”的目标主要通过电网环节让利实现。
3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4月1日起执行。这是针对“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第一批降价措施。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降价措施,涉及降低电价附加收费,以及受增值税税率下降传导腾出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水电核电非市场化电量的降价空间,打出降电价组合拳。
根据要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据券商以2018年的全社会用电量情况初步估算,本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降涉及降价资金约为72.21亿元。
第二批降价措施还包括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此外,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国家发改委鼓励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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