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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即将提交人大审议,原内河航道条例将废止
《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航道条例(草案)》)即将于7月下旬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15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赴浦东新区调研上述条例立法工作相关情况,征询建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市人大获悉上述消息。
上海市交通委在汇报中称,航道是承载水路运输功能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2001年上海制定了《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河航道条例》),对内河航道的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新形势下,上海航道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提供保障。
一是2001年《内河航道条例》制定时,上海的航道管理职责主要在内河航道,但随后交通部陆续将其直管的上海大部分沿海航道回归地方管理,因而上海管理的航道范围大为增加,统一市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的法律适用,需要新的立法。
二是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加强航道保护、建立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相应地,上海也需要及时调整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是从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看,上海市航道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短板,如何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需要加强航道顶层制度设计。
记者从市人大了解到,此次航道条例立法,在思路上,考虑到条例的适用范围要从内河航道拓展到沿海航道,且根据《航道法》有许多新的制度要建立,因此本次立法采取了废旧立新的模式,即废止《内河航道条例》,制定《航道条例(草案)》。
在立法定位上,《航道条例(草案)》需要覆盖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航道基础设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另外,航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航运企业,立法不能仅考虑管理需求,还要响应航运企业从用户角度提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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