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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上海“互联网+护理”试点服务清单发布
网上下单、护理上门!上海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共有11大类42项服务。
方案指出,将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上海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
派出护士需要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上海市卫健委透露,根据国家试点要求,这项服务提供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对派出的护士资质也有明确规定。
方案提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而对于医疗机构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而“网约护士”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其中服务清单中共涉及11大类42项服务,包括皮肤护理、导管维护、肌肉和皮下注射等各类注射、标本采集、氧疗护理、吸痰和灌肠等基础护理、健康指导、拔火罐和刮痧等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
上海市卫健委方面表示,这些服务项目都是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形成的。
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支付,目前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
此前,上门服务是否安全一直是“网约护士”政策落地前最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包括上门护士的人身安全、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此次方案中明确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对于事前管理,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还要对这项服务的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双方要签订知情同意书方可开展这项服务。
对于事中和事后监管,方案特别明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病历数据资料。
另一方面,要求加强护士安全防范,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至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试点?方案指出,在今年12月15日前,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区医保局会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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