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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辱骂学生:被撤教师资格,不追究侮辱罪了吗?
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女生遭老师辱骂录音取证”的事件,终于有了下文。
7月14日晚上,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公布了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
“贱人、二货、瓷怂、不要脸”,“下学期你不要来了,你要来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仅仅因为婷婷(化名)成绩差就大肆辱骂,严重失德失范的涉事教师遭受严惩,可谓咎由自取。但商州区科教体局公布的这个处理结果,并没能有效平息舆情。很多激愤不已的公众对此并不买账,围绕着两个问题追问不休:一是涉事教师有没有涉嫌犯罪?二则是政教处两位接受采访时打官腔的老师该如何处理?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王某已涉嫌侮辱罪。《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换言之,涉事教师王某的辱骂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有待于进一步追查。之前,商洛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吊销教师资格证、清理出教师队伍是最起码的,该事件已经立案,相关违法问题将深入调查。
很多人纷纷联系到“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就在几天前,二十年后拦路“复仇”的常某被判刑一年半。虽然两件事情不能简单对比,但如果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长时间侮辱学生的王某免于刑事责任,一时之间公众确实会有点难以接受。
其实公众心里自然有杆秤:哪些重话是老师的正常惩戒权?哪些是一时过激?哪些是处心积虑的羞辱、霸凌?
需要说明的是,商州区科教体局公布了的最终处理结果只是教育部门给出的处分,并不是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既然此事已经立案了,公安机关有没有介入?王某有没有免于刑责?如果教育部门给出的处分就是整个事情的“最终处理结果”,那必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同样,政教处那两位接受采访时应对失当的老师,也必须尽快给出一个处理结果。
政教处的老师在已经听过录音的情况下,竟然还想千方百计地“挽回”影响:“家长在不能正确认识学校教育的情况下,促使孩子和老师去搞对抗。”““他爱孩子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可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心是好的,是为了激发刺激这个孩子。”这些话无异于火上浇油,怎能不引起公愤?态度之冷漠、认识之模糊,可见一斑。教师个体因为观念认识等欠缺犯错误或许很难避免,但作为主管德育引导老师进行管理的政教部门,理应坚守教育的初心,别睁眼说瞎话,该好好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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