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女子自称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央视发三大追问:什么来头?
7月13日,微博认证为“编剧”的用户李亚玲在个人微博上称,其12日在乘坐国航飞机时,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人士大声斥责乘客,态度极为恶劣。此后,在这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下,飞机上的几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飞机后被迫接受各种调查作笔录,滞留7个小时。
该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这名“监督员”什么来头?机组和机场公安的处置是否合理?
13日晚23时许,该微博发帖用户表示,国航已向其表达了歉意,约定星期一到国航总部面对面沟通解决。网曝女子自称“国航监督员”举报乘客
13日上午9时左右,李亚玲发布微博,披露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因其他乘客未及时关闭手机而大声斥责,并要求机组报警;航班降落后,被这位“监督员”举报的几名旅客被带到机场公安局滞留7小时。
李亚玲质疑,这位乘客是否借监督之名滥用职权、扰乱公共秩序?(编者注:以下是李亚玲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发的帖子,仅代表其个人看法)
国航否认设有“监督员”岗位航空公司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岗位?13日14时左右,国航在其微博下评论表示,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国航回复后,李亚玲又连续发布几条微博,公布第二段现场视频。
她表示当天上午发出视频后,国航小秘书发来私信询问手机号和机票号,表示会调查,但没了下文。
从公布的视频可以看出,该女士情绪激动,在飞机上走来走去,斥责机舱内的其他乘客“无知”,使用了“使用语言暴力对我恐吓”、“密谋”、“废话,你管的着吗”、“没文化”等较为过激的语言。对此,有网友表示该“监督员”才是扰乱民航秩序的人,并质疑“谁给她这么大权力”。
民航“监督员”究竟是什么?
据了解,国内航空公司普遍会聘请业内人士或频繁航空出行的旅客担任监督员。听着很有权力,实际就是辅助搜集航空公司的服务短板,向航空公司或民航相关部门反馈,寻求改进空间,确切说是服务质量监督员。
因此,13日下午国航回应“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的说法可能并不准确。随后,另一名微博用户称也有过相似的经历。
由此可以看出,此监督员并非彼监督员。一般来说,航空公司聘请的监督员负责的是质量问题,而非航空安全问题。这位自称的“监督员”并没有任何干涉其他旅客行为的权力。这一事件仍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尽管如此,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该女性在飞机上的行为到底是否符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她的做法是不是属于举报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这需要职能部门清楚解释。
其次,既然“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那么航班上的安全问题到底由谁来负责?实际上,除了机组人员可以制止旅客危险行为外,飞机上有安全管理权限的还有航空安全员。航空安全员,又称飞行安全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由民航公安体系管辖,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部分安全员可由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兼任。
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二十三条规定,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这位自称“监督员”的乘客大闹航班时,她的行为本身是否威胁到正常的航班秩序?这位自称的“监督员”是否侵犯其他乘客权益、她的行为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理?当时,航空安全员又去哪儿了?
第三个问题,根据李亚玲的描述,原本乘务员跟乘客道歉,表示旅客没有什么不对,他们会如实陈述。但下飞机时,机组接到电话,空乘人员拦住几个旅客,随后旅客被警方带走,被迫接受调查、做笔录,滞留了7个小时。机场公安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三大问题都希望能得到更加明确的回复和相关规定的说明。
最后也顺便说一句,虽然民航近来放松了对航班上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但本次事件的一大起因也是因为旅客在航班滑行时打手机。航班滑行时乘客到底可以不可以打手机,这个规定应该更加细致明确,否则容易出现模糊空间,有的乘客在此期间打手机也没人管,觉得打打也无所谓,但同时航班上的喇叭却又反复让乘客关手机。长此以往,容易让规定沦为摆设。只有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大家才能更好遵守,航空安全也才更有保障。
(本文原题为《自称的“监督员”大闹国航头等舱,这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