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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平︱民主文化的创生:傅勒对法国大革命的思考
根据《牛津法国大革命史》的说法([英]威廉·多伊尔著,张弛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553页以下),从1794年开始,对法国大革命,即存在着左、中、右三派的不同立场。右派始于大革命爆发之际即对其进行质疑的英国思想家伯克,经十九世纪后半叶《现代法国的起源》的作者泰纳(Hippolyte Taine)和二十世纪初期的古参(Augustin Cochin),一直到其后的加克索特(Pierre Gaxotte)。加克索特综合了泰纳和古参的观点,认为暴力和恐怖一开始就内在于革命之中,而整个革命过程在之前的思想学社中就已经酝酿好了。在1940至1944年的维希时期,这种观点成为法国学界正统。随着维希政府倒台,也就无人追随了。左派的革命史学传统则可以追溯到1847年米什莱(Jules Michelet)和路易·勃朗(Louis Blanc)的革命史著作的出版,两人都颂扬人民推翻旧制度、建设新体制的光辉业绩,而将恐怖归结于历史处境。其后,索邦大学第一位大革命史教授、反对泰纳的奥拉尔(Alphonse Aulard)在1901年出版的《法国大革命:政治史》中认为,大革命的历史使命是建立民主共和国,并将恐怖和革命解释为国家自卫的手段。与奥拉尔同时及之后,饶勒斯(Jean Jaurès)开始将马克思的理解融入大革命的历史理解中去,从经济和社会角度思考大革命。1917年俄国革命的成功更加促进了大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并且促使人们将俄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结合起来,将后者视为前者之母,同时为恐怖统治辩护。法国学者马蒂耶(Albert Mathiez)为这条路线的开创者,勒费弗尔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二战后,随着右派的失势,左派获得了大革命史学的正统地位,其代表人物拉布鲁斯(Ernest Labrousse)援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从阶级与社会的角度出发对大革命进行诠释。与这两派不同,中派关注的是民主代议制的建立,他们的问题是:大革命为何偏离了最初的立宪实践的努力,走向血腥的恐怖统治而终归于失败?在法国,托克维尔是中派的首要代表,他的名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以政治为中心,从长时段出发分析大革命,试图寻找大革命发生逆转的根本原因。二战后,以科班(Alfred Cobban)和泰勒(G. V. Taylor)等人为代表的英美“修正派”开始对以勒费弗尔、拉布鲁斯、索布尔等人为代表的战后法国正统学派发起攻击,反对从阶级和社会角度出发的大革命解释。傅勒对法国大革命的思考正是产生于这种背景下,他在科班等人的影响下,综合中派和右派的思想(尤其是以托克维尔和古参的研究为依托),对主流史学发起猛烈的批判与攻击。1989年,在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攻击下,战后主流的大革命史学派终于寿终正寝。傅勒的观点在《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以下页码均出自该书)一书中集中表达出来。本文即以此书为主体,分析傅勒对法国大革命的思考和基本见解。
多伊尔著《牛津法国大革命史》一
1965至1966年傅勒与里歇合著的《法国大革命》一书出版,吹响了他向当时以索布尔及其弟子为代表的法国大革命史主流学派发起攻击的第一声号角,随即引发了后者的反击。1967年,索布尔的弟子马佐里克发文批判傅勒和里歇的《法国大革命》。1970年,该文收入马佐里克《论法国大革命》一书中,索布尔为此书作序,再次对傅勒和里歇的著作进行批判。傅勒1971年发表《革命的教理》一文(后收入《思考法国大革命》下篇),回应索布尔师生的批判。此文在揭示主流史学基本立场基础上,激烈批判了索布尔和马佐里克1970年出版的两本著作(索布尔的《文明与法国大革命》和马佐里克的《论法国大革命》)。
索布尔的《文明与法国大革命》和马佐里克的《论法国大革命》《革命的教理》一开始就将主流学派界定为一种精神上的“意淫”:尽管在现实中大革命已经成为过去,关于大革命的辩论已经无足轻重,然而主导大革命研究的史学家们却还臆想他们的研究与当下的现实具有内在的关联,大革命史学可以与其后十九、二十世纪的社会政治情势发生关联。其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傅勒所批判的将法国大革命视为“革命母体”,使之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意义的观点;随着1917年俄国革命的胜利,人们更是认为,法国革命的这种“母亲”身份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傅勒反对这种割裂法国大革命的两个方面(即以1789年为代表的制度建设方面与以1793年为代表的雅各宾方面)的做法,认为主流史学过分强调了后一方面的意义(他因此将主流史学称作“雅各宾史学”),从而落入“纪念史学”与“目的论史学”的迷误之中,无法自拔。
对索布尔新书的分析和批判构成傅勒此文的主体部分。傅勒的批判主要指向索布尔的“唯社会学的专横”,换言之,从阶级斗争和革命意识形态的需要出发,将十八世纪法国社会简单划分为两大对立阶级:革命阶级和反革命阶级、进步的资产阶级和反动的封建贵族阶级,由此出发对法国十八世纪历史肆意裁剪。这不仅是一种事后的目的论处置,也是一种极其简单化、抽象化的粗糙处理。他援引马克思的观点,并且援引考茨基的话,猛烈批判索布尔的这种“社会学的”简单化:“每当人们把历史变化引向阶级斗争时,往往过多地只看到社会由两个事业、两个相互斗争的阶级、两个稠密而一致的人群:革命的人群和反动的人群,一个在底层,一个在上层。照此看法,没有什么差事比写历史更容易的了。然而,社会关系并没有这么简单。”(153页)他的观点是,必须要从具体的社会事实出发对社会各个阶级——无论是农村的领主和农民阶级,还是封建贵族和资产者——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考察。在这种考察下,无论是贵族,还是资产者,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呈现出五彩缤纷的面貌,只有在这种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发现十八世纪法国的根本矛盾。他在批判马佐里克时,基于同样的思路指出,后者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只是这样一个“靠逻辑硬撑的历史”,它将纷繁复杂的历史和内容一笔勾销,完全抛弃了历史的真实性,使之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形而上学怪物”。而在他看来,所谓“法国大革命”也就并非单数,而是复数,各方各派都会以自己的需要和要求参与到大革命之中,从而形成“种种法国革命”。另一方面,他更是指出,单是社会研究并不能展现法国大革命的全貌。十八世纪法国政治以及绝对君主制的发展、战争、恐怖统治的意识形态等等都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大革命的进程之中,这些是绝对不能以“资产阶级革命”一言以蔽之的,也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因素归结为阶级与社会基础即可了事。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他与主流学派之间的另一重大分歧。因此,在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与索布尔等人将政治、国家(以及意识形态)简单归约为社会与阶级不同,傅勒要求对政治、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等不同因素之于革命的影响做出具体的考察,以更真切、更合理地把握大革命本身的丰富性、具体性与统一性。
弗朗索瓦·傅勒(1927-1997)由此,他接下来的两篇文章(《托克维尔和法国大革命》和《奥古斯特·古参:雅各宾主义的理论》)也就完全超出了当时法国主流史学的视野,开始从政治和意识形态角度重新考察大革命。在谈论托克维尔时,他明确指出,就方法论而言,托氏的主要讨论“不是纯政治的、纯社会的,而是社会-政治不分的”,他关注的是旧制度中的国家-市民社会辩证关系的历史演变,这才是“法国大革命的秘密所在”(204页)。不仅如此,在托氏的这种辩证关系中,不是社会,而是政治与行政权力,构成了理解和解释法国社会历史的核心,并且决定了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基本特征。就此而言,托氏完全颠倒了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理解:“市民社会(中译本作公民社会)毕竟不太像是政治道德社会的一个原因,而更像是一个结果”,傅勒甚至认为,这个观念乃是“《旧制度》一书最基本的学术独创性”(214页)。在这种政治社会学的视角下,旧制度与大革命实为是一种连续的关系,大革命不过法国君主制和行政上的中央集权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和完成,大革命(或者说旧制度)的意义就是中央集权民主制度的建立。
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对傅勒来说,托氏长时段理论的问题在于无法解释革命爆发的近因,即大革命的原动力。换言之,托氏无法解释由大革命所带来的“中断”,也就是从1788年到1794年间发生的事件。这是托氏欲言还休的问题。他只完成了“旧制度”,而未论及“大革命”。在傅勒看来,从概念出发对短时段的大革命事件给出比较满意解答的是古参。与托克维尔不同,古参关注的是雅各宾主义所表达的法国历史的“中断”。古参关注的中心与主流雅各宾史学完全相同,都是探讨雅各宾主义、俱乐部及民间社团,但其做法却与之截然不同,同时也与托克维尔截然不同:雅各宾史学的根本出发点是社会与阶级分析,托克维尔的分析以君主制和行政上的中央集权为中心,古参的考察则是基于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的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民主现象社会学”。这里,居于中心地位的,既不是通俗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强调的阶级与社会,也不是居于托克维尔考察中心的政治与行政因素,而是基于意识形态而形成的社会团体(“思想社会”)及其对政治机器的操控。在傅勒看来,古参正是由此出发对大革命和雅各宾主义的起源和本质做出了深刻而独到的解释,为理解大革命的“断裂”做出了卓越贡献。古参指明了,在这种“断裂”背后,是基于个体的抽象平等权利的民主社会的创生问题,也就是“新的政治合法性”问题(258页)。
古参(1876-1916)二
对托克维尔和古参的研究使傅勒走出了通俗马克思主义的视域,特别是古参为他思考大革命提供了新的支点。由此,当傅勒重新撰写他对法国大革命的理解(《思考法国大革命》“上篇 法国大革命结束了”)时,也就对这场伟大的革命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们可以从观念和方法两个角度理解《法国大革命结束了》一文。从观念上看,傅勒的问题是,到底是要将法国大革命理解为“一次革命”(即民主共和国的建制),还是理解为“二次革命”?换言之,它不只是民主共和政体的建立,而且也蕴含了更新的社会主义革命。从方法上看,则是从革命的阶级和社会基础出发,还是从政治甚至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理解和思考这场革命?对此,傅勒立场鲜明。他与古参一致,宣称大革命实际上乃是法国历史的一个新的创始:“这场革命,从它爆发那天起,就彻底改变了以往的形势,并且创立了一种新的历史行为方式。”(34页)他追随古参,将新型民主政治的创立视为法国革命的真正本质:“法国人在十八世纪末开创的并不是作为世俗化领域且有别于批判性反思的政治,而是作为民主意识形态的民主政治,1789年的秘密,它所传达的信息以及它的辉煌,就在于这个尚无先例的发明。”(40页)显然,在古、托二人影响下,傅勒将解释的中心从经济和社会因素挪到了政治、意识形态甚至文化的因素上面。为此,他不惜宣称:“在我看来,革命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重新发掘原原本本的政治分析。”(41页——当然,在他这里,“政治分析”是与文化和意识形态分不开的)在他看来,经济和社会因素无法真正说明革命的原动力,相反,“使大革命显示出事件特征的是一种历史行为方式;这是一种动力,可以称之为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或文化的动力……”(35页)。由此,我们可以从他的论述中瞥见康德论证自由与必然性之间关系的影子。自由之所以为自由,在于其不为自然的因果律所规定。类似地,傅勒写道,“在革命(按这个词的本义)的概念里,有些东西……是不服从于因果逻辑序列的:这就是历史舞台上出现了一种关于社会行动的实践方式和观念方式,在以往的任何事物里未曾有过记载”,就此而言,“法国大革命中有一种新型的历史实践和历史意识,它与一种境况发生联系,但又不被这种境况所规定”,由此,它也就“从定义上取消了依据经济和社会的矛盾所给出的因果分析的资格”(36页)。因此,他明确批判主流学派的“法国大革命史的通俗版本”的“颠倒”,即“把所谓革命带来的[历史]中断置于经济和社会层面”,从而也就看不到“法国大革命中最激进、最神秘的新事物”,即其发明的“民主文化的国家”(36-37页)。
傅勒著《思考法国大革命》由此,傅勒将大革命的分析建立在意识形态与政治之上。如托克维尔及青年马克思所言,大革命之前,乃是法国绝对君主制形成时期,政治的集中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在这种分离的前提下,他指出,由于法国绝对君主制拒绝分权和代表制度,旧制度下便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政治人际关系,即旧制度的政治人际关系和民主的人际关系。前者构成政治现实,后者由文人学者经由咖啡馆、沙龙以及思想学社等等建立起来,通过社会舆论影响人们的观念世界。傅勒指出,在绝对君主制下,这两种政治关系对构成了一种“对称而相反的形象”,换言之,一方面,社会权力依照现实中的政治权力形象重组权力,另一方面,这两种权力相互对立,无法兼容、通融。就此而言,傅勒认为,后来的革命意识乃是“‘旧制度’的想象物的一个倒转”(59页)。可以认为,这一点构成了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的连续。在傅勒看来,从1789年到1793年间法国革命的本质即在于,随着君主权力的丧失,原来处于社会层面的舆论取得了以前的绝对权力,开始其纯粹民主的实践。傅勒将这种“民主的初次实验”视为大革命“创造了历史价值的独一无二的东西”(118页),即大革命的真义所在。
雅各宾俱乐部的一次会议,1791年。显然,这种纯粹民主实践既新又旧。它是新的,因为不同于传统的政治方式,它的基础建立在新的抽象平等和人民民主的观念上;它是旧的,因为它分享了旧君主制对权力的根本理解。这种新旧的杂糅隐含了它的所有力量与缺陷。它先天不足,因为它根源于先天的抽象的价值观念,而非来自对现实利益的具体考察,因此它也就只能始终在抽象的观念和意识形态领域中打转,其成败得失皆源于此。一方面,当它因现实权力失效而自身取得这种权力时,即可运用观念的力量摧毁整个旧制度,然而当它耗尽与之对立的力量时,也就随之耗尽它自己,因为它已然失去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对法国传统权力观念的沿袭,使它在与权力结合起来时表现得更为暴虐和恐怖,因为它超越了旧制度下面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再次将二者统合起来,最终成为一台巨大的绞肉机并且吞噬了它自己。
傅勒对大革命的分析为我们展示了大革命的这两副面相。大革命作为观念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具体表现为围绕社会舆论的权力之争,也就是一系列争取合法性的话语斗争,舆论成为“一切政治斗争的中心和关键”(73页)。其所以如此,显然与大革命的纯粹意识形态起源内在相关。同时,纯粹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的结合,使得大革命沦为“社会舆论专政”(78页)。这种专政的力量超越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比旧制度下面的行政权的力量更为强大。傅勒明言,大革命“从反面或正面重构了绝对权力的传统形象。在1789年和1794年热月九日之间,革命的法国把民主的悖论……当做权力的唯一来源。它通过人民意志的话语来兼容社会与国家”(116-117页)。
1792年8月10日,巴黎市民攻下王宫。这样,傅勒实际上指出了作为“大革命的真正的大事降临”的这种民主实践的两大缺陷:第一,用抽象的观念否认意识形态、政治与社会的分离。这种实践本来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产物,然而当它自身获得了权力时,却以抽象的人民意志的名义否认了这种分离。第二,沿袭旧制度,否认分权和代表制度。而在他看来,真正的民主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意识形态和人民意志的观念之上,而是基于现实的、具体的利益划分,并且在此基础上通过代表制度凝聚共识。因此,他这样总结这种民主实践在热月九日的失败:“这个形构于热月九日破碎了,社会收回了它的独立性;社会重新出现,携带着它的滞重、它的利益、它的裂痕,想重铸有关民选代议机构的法律。”(117页)
显然,傅勒与马克思一样反对大革命的抽象的意识形态政治,并且援引马克思所言的“真实社会对政治幻想的报复”,说明“大革命的终结”。在他看来,“大革命的终结”在于“代议制的合法性战胜了革命的合法性”。于此可见他与马克思对大革命理解的根本差异。对他来说,法国革命的真正使命在于,在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前提下,通过代议制度建构新型民主实践;而马克思则是基于人的全面解放的理念,重构国家和社会制度。傅勒表面上强调了政治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实际上始终坚持了马克思指出的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强调民主实践必须以之为前提;相比之下,马克思虽然指明了这一现代事实,却并不认为其具有根本重要性,相反,他出于人的解放的强烈需求,认为通过革命即可克服这种分离。由此,傅勒强调法国革命为“一次革命”,所谓的“中断”只是通往真正的民主实践的一个过站,由此宣告“大革命的终结”;而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者)看似强调社会的基础作用,实则更加看重大革命所表现出来的通过观念和政治的结合消除国家和社会分离的方面,进而强调其中蕴含的“二次革命”的可能性。
结语
傅勒著《马克思与法国大革命》就其实质而言,《思考法国大革命》一书只是傅勒与当时主流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论战。在此书中,他依然将“通俗的马克思主义者”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区分开来,并多次援引马克思本人有关法国大革命的具体论述,对前者进行批判。几年后,他实现了自己的夙愿,将马克思所有关于法国大革命的重要论述蒐集起来,并且亲自撰写了“导言”,对马克思本人的观点作了长篇的深入分析([法]弗朗索瓦·傅勒:《马克思与法国大革命》,朱学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这一次,他批判的矛头就不光指向“通俗的马克思主义者”了,从而更加清楚地展示了他和马克思在对于法国大革命的理解上的根本分歧。
1989年,法国大革命两百周年之际,随着苏东剧变,战后盛极一时的法国主流学派也随之沦陷,傅勒则信心十足地宣布自己是这场论战的最后赢家,其后修正史学也就自然成为学界的正宗。尽管如此,很难说傅勒及其学派实现了其所预想的事业。傅勒曾经明言,“大革命有生辰而无卒年”。如果按照他的理解,大革命为“民主文化国家”的创建的话,那么,撰述这一创建的历程,即应成为他和修正学派的真正使命。他自己也明确意识到了这一点。傅勒曾经自述:“我本人也梦想一部更长的大革命史,更远地向下游延伸,其终点不早于十九世纪末或二十世纪初,因为法国整个十九世纪的历史可以被视为大革命与王权复辟之间的斗争史,经历了1815年、1830年、1851年、1870年、巴黎公社、1877年5月16日等历史插曲。只是到了第三共和国初期,共和派对王政派的胜利才在国家的广大纵深地带最终签署了大革命的胜利……”(第8页)。正如他说有关大革命的原动力理论构成了托克维尔的“真正遗嘱”一样,这部梦想中的“大革命史”也构成了他自己的真正遗嘱。如果他和他的学派想要真正战胜马克思及其学派,那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批判层面,而且也要将现代法国之为民主建国的历史令人信服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迄今为止,我们似乎尚未见到这种革命史著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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