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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一干部冒名乡村女教师匿名诬告同事,市纪委连发3文批驳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张家然
2019-07-12 11: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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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纪委公开通报了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主任科员薄建国匿名诬告的典型案例。随后,9日至11日,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3天连发3篇评论,强调了该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问题的决心。

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3篇评论分别为:《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全身而退”》《对诬告陷害行为说“不”》《诬告陷害须仔细掂量后果》,文章作者均署名为“东纪平”。

在《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全身而退”》一文中,东纪平强调公开通报匿名诬告典型案例释放出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彰显了维护干部声誉、激励担当作为的坚定决心,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文章认为,通报有力地证明,诬告者必自污,陷害者必自陷。诬告他人的行为,即便“套路”再深、手法再隐蔽,也难逃党纪党规的严惩,最终是害人害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任何人都不能故作聪明、心存侥幸。

文章强调,种种捕风捉影、蓄意捏造的诬告陷害,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质,增加了执纪问责的成本,突破了党纪国法的红线,严重污染了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诬告陷害之风不刹,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就难以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难以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就难以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对诬告者,一查到底,严肃通报,让其原形毕露、付出代价;对那些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澄清正名,让他们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而在《对诬告陷害行为说“不”》一文中,东纪平指出,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全民反腐、大众监督的大背景下,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打着信访举报的“幌子”,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他人。殊不知,这种挟公器以泄私愤、逞私欲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执纪执法资源,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触碰了纪法底线。市纪委对举报人进行党纪处分,对诬告陷害行为不啻一记重拳。此举彰显了市纪委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坚定态度,传递出为干事担当者“撑腰壮胆”的鲜明信号,有助于推动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

文章表示,诚然,信访举报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但任何个人权利都有其特定边界,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理性行使,容不得放飞自我、信马由缰。对个体的惩戒或奖励不过只是手段,树立良好导向、推动向上向善才是更高的目标。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必须明白:信访举报是维护个人和集体正当权益的途径之一,而绝不是打压他人、谋取私利的报复手段。捕风捉影、罔顾事实搞诬告陷害,透支了个人信誉,突破了纪法“红线”,损人而害己,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东纪平在《诬告陷害须仔细掂量后果》一文中则强调,举报人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在全市干部队伍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值得庆幸的是,全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问题的高压态势,让这个“凭过往经验认为不会轻易被查到”的“老司机”翻了车。“纪”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在企图实施诬告陷害这一卑劣行为前,都要认真掂量掂量后果。

文章指出,纪委受理信访举报的大门向来是敞开的。纪检监察机关保障举报人举报监督权利,但不代表这一权利可以被肆意滥用,更不允许其成为心怀不轨之人“泼脏水”、“下绊子”、“打黑枪”的武器。不久前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诬告陷害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文章还称,诬告陷害,历来为人所不齿。这一行径不仅有违光明正大的做人原则,更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不管是为了挟私泄愤而造谣中伤,还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损害的都不只是某一个干部的名节和声誉,而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蓬勃朝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的态度从来没有变,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决心也从来没有变。在铁一样的纪律和担当面前,任何打“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者,最终都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纪国法面前,务必认清形势、掂量轻重,当老实人、说老实话,自觉涵养光明磊落的君子之风。须谨记:人间正道是沧桑。”文章最后写道。

此前,东营市纪委公开通报称,2019年2月中旬,东营市纪委收到一封自称“乡村女教师”的匿名举报信,反映市教育局承办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在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中收受钱款等问题。

经核查,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收受钱款等问题,所举报问题不属实。因有诬告陷害嫌疑,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该举报系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主任科员薄建国所为。薄建国平时听到有关职称评审中“有人请托打招呼走后门”“有人借机收受钱物”等议论,为引起市纪委关注和重视,故意将道听途说的“评审工作科室负责人收受评审对象1万元”问题写进举报信,然后,冒用乡村女教师名义打印了举报内容,装入市教育局公用信封,于2019年2月9日下午,将举报信投入邮筒寄出。为掩盖真实身份,薄建国还故意改变书写习惯换用左手填写了收信人信息。

薄建国将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当作“事实”进行举报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理应受到严肃追究。鉴于其在被立案审查期间认识到错误,并诚恳主动悔错改错,2019年6月,薄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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