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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遇害案”不公开审理,家属代理律师:被告人无悔意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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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在西湖灵隐景区内发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进行不公开审理。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被告人熊某在庭审中没有表现出悔意。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余敏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澎湃新闻了解到,因案情涉及强制猥亵,所以不公开审理,被害人家属、被告家属均未出现在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熊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定性没有异议,熊某出庭时没有表现出悔意。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我不便过多透露案件细节。”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柳斌律师9日晚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警方查明的证据和检察院的指控,熊某犯罪动机极端卑劣,手段极其残忍。
据了解,熊某初中辍学,一直在外打工。因迷恋网络赌博输光了钱,还欠下赌债,他产生厌世的念头。熊某从广州来到杭州,随身携带一把单刃刀,想自杀并找个人陪葬。事发当天,他在游客较少的莲花峰景区闲逛,看到身材娇小的谭余敏独自拿手机拍照,用单刃刀行凶致被害人死亡。
柳斌表示,被害人家属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强烈请求对熊某处以死刑。同时,被害人家属认为景区存在责任缺失等问题,不排除起诉的可能。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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