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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拦路打老师”案被告人家属:接通知,案件10日将宣判
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又有新进展。7月7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被告人常某尧的家属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当庭宣判。
常某尧的父亲常天长向澎湃新闻证实,他已接到法庭的电话通知,该案将于7月10日开庭。常某尧的妻子说,目前她人在当地,此次庭审会到场旁听,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相信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2月,一条学生拦路打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栾川县公安局当年12月20日通报称,12月17日,该局接某中学教师张某林报案称,当年7月在栾川乡被他人殴打,并提供了相关视频。12月20日11时20分,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常某尧抓获。
6月12日,该案首次开庭,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曾围绕打人者常某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犯罪”展开辩论。庭审辩论环节中,常某尧的辩护人表示,常某尧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犯罪。
公诉机关则认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量刑。
据澎湃新闻报道,首次庭审时长为5个半小时,当日张某林并未出庭,公诉机关宣读了他的陈述。
《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认为,常某尧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时的老师张某林,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某尧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寻衅滋事罪,常某尧表示,不管怎样,打人不对,视频传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他向张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托家人对张某林做些经济补偿。对于自己犯的错,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处罚。如果法院判他无罪,他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6月12日的首次庭审现场中,常某尧的辩护人当庭拿出两万元,称这是常某尧家属的意思,希望法院转交张某林,作为对张某林的经济补偿。审判法官当庭表示,张某林并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没法接收这个钱,待庭审结束后,法院可以向张某林传达常某尧家属的意思,看其是否愿意接受。
据栾川县法院当天通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在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表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常某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常某尧进行了最后陈述。
6月12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7月7日,常某尧的辩护律师郭京朝告诉澎湃新闻,对于7月10日的庭审结果无法做出预料,目前在跟常某尧的接触过程中,“常某尧情绪较为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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